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盗采矿产资源犯罪不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矿业健康发展,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给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严峻挑战。然而,面对其蕴藏的巨额经济价值,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佟某伙同他人利用宁海县某村潜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便利,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施工工地附近山体非法开采并出售牟利。经鉴定,几人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400余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0余万元。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被告人通过工程施工借机非法开采,利用环境治理的名义造成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宁海法院进一步梳理2020年至2022年受理的非法采矿案件,发现还有部分非法采矿案件以灾害治理、边坡排险、村内建设等工程施工的名义进行,虽然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采取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行政处罚等措施,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违法犯罪持续时间较长,危害性较大。
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下、利在千秋。为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凝聚生态保护合力,宁海法院向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以排险治理施工地为中心,延伸确定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加强监管”等司法建议,以司法力量更好守护绿水青山。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司法建议后,第一时间采取强有力举措,从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优化设计方案、强化过程监督、严格验收管理等入手,切实加强生态资源监管保护。(记者王佳 通讯员彭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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