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要求,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近日决定在北京市等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其中,浙江6个城市入选。
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
试点城市要通过探索创新,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促进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设施更完备;
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大幅提高利用存量用地的比重和新上工业项目的容积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明显降低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
建立可复制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为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制度保障。
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与机制创新,入选城市要重点从四个方面开展试点探索。
规划统筹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点区域,合理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探索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容积率奖励、跨空间单元统筹等政策,推动形成规划管控与市场激励良性互动的机制。
加强全市域、分区域的规划统筹,从城市整体利益平衡出发谋划实施项目。
收储支撑
探索将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地块,与相邻产业地块一并出具规划条件,整体供应给相邻产业项目用于增资扩产(商品住宅除外)。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中公益性用地比例等具体要求,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程序、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情形等规定。
政策激励
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
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同一使用权人需使用多个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探索实行组合包供应,将各个门类自然资源的使用条件、开发要求、标的价值、溢价比例等纳入供应方案。
鼓励轨道交通、公共设施等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节地模式,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的,实行一次性组合供应,分用途、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完善土地供应方式
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开发,除法律规定不可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应当由政府收回外,完善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签订变更协议的程序和办法。
鼓励集中连片改造开发,在权属清晰无争议、过程公开透明、充分竞争参与、产业导向优先的前提下,探索不同用途地块混合供应,探索“工改工”与“工改商”“工改住”联动改造的条件和程序。
优化地价政策工具
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地价计收补缴标准,分不同区域、不同用地类别改变用途后,以公示地价(或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核定补缴地价款;探索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按程序确定地价款,要综合考虑土地整理投入、移交公益性用地或建筑面积、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多地块联动改造等成本。
探索完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不再增缴土地价款的细分用途和条件。
完善收益分享机制
对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按照“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原则,经批准后进行置换,依法办理登记。
探索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原土地权利人货币化补偿标准,拓展实物补偿的途径。
优化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选址,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探索城中村改造地块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筑规模按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
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对存量建筑实施用途转换的方法。
鼓励利用存量房产等空间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和行业,允许以5年为限,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通知》还提到,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应当权利归属清晰、主体明确、不存在权属争议。防止因低效用地再开发产生新的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严禁违反规定通过“村改居”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直接转为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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