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检查现场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岚 通讯员 尤家玮 张官科
青蟹是宁海县的特色养殖产品。近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在推进“净重”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多家餐饮单位出售青蟹时的过度捆绑行为作出处罚,其中立案查处7件。
据悉,此次受处罚的餐饮单位,违规原因均为将点菜区销售的青蟹含绑绳一并计重。
如一家饭店,将绑绳一并称重的青蟹叫价300元/公斤。执法人员现场称重1只绑绳捆绑青蟹为0.25公斤,解除绑绳后再次称重为0.2公斤。青蟹的绑绳重量占青蟹总重量(包括绑绳)的20%。
另一家饭店,将绑绳和青蟹作为整体商品,放于经营场所点菜区进行销售,标价240元/公斤。经现场称重,前述青蟹总重量为0.68公斤,绑绳的单独重量为0.1公斤。青蟹的绑绳重量占总重量的14.7%。
以上两家饭店出售青蟹的绑绳重量,远超浙江省地方标准《青蟹包装规范》(DB33/T 2240-2020)规定的捆扎物重量占比标准值5%[捆扎物重量占比=(总毛重-总净重)/总毛重×100%]。针对上述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餐饮业主停止过度捆绑青蟹的经营行为,并依法查处。
据介绍,《青蟹包装规范》适用于青蟹活体水产品生产、储运、批发、零售环节,大闸蟹、梭子蟹等蟹类参照执行。经营主体在进货时购到过度捆绑的青蟹,在上市出售前也必须解绑。
据悉,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从今年7月开始启动“净重”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青蟹过度捆绑现象开展检查。截至目前,已检查经营主体205家次,责令改正20家,立案查处7件。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在销售以重量结算的餐饮食品时,必须明码公示主要原料制作前的重量和价格信息。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重量标注必须规范。餐饮经营主体须实行“去皮称重”“裸称”,杜绝包装物占重现象。餐饮经营主体使用的秤具必须经过强制检定,确保强制检定在有效期内,不得有拆除封签、改装、破坏电子秤准确度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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