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西湖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12月7日消息,该院日前对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侵害革命英雄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誉和荣誉的行为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三人的民事侵权责任。
何克希是开国少将。今年8月,他的照片被某些自媒体盗用成“革命叛徒”的短视频被大量转发,引起何克希将军家属的关注,向西湖区检察院反映何克希将军肖像、名誉和荣誉被侵害的情况。西湖区检察院调查发现,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并发布“中共历史上最恶劣的十大叛徒”视频,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于叛徒顾顺章的头像,发布后被大量转发,造成恶劣影响。
检方认为,网络自媒体博主应确保发布信息客观真实,不得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虚假信息。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未尽信息发布核实义务,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用于叛徒顾顺章的头像。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贡献,属于法律规定的英雄范畴。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三人的行为侵害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名誉和荣誉,也伤害了革命英雄亲属的情感,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民法典》有关规定,三人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据介绍,何克希1906年出生,四川峨眉县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他赴上海从事情报工作,成为中央特科成员。1938年,他率部深入江南敌后开辟抗日革命根据地,1942年被任命为新四军浙东纵队司令员、浙东区党委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何克希先后担任新四军1纵队3旅政委,华东野战军1纵队副司令员、35军政委等职务,1949年4月率部参加解放南京的战役。1955年9月,在我国首次将官授衔仪式上,何克希被授予少将军衔,成为“开国少将”,并获颁一级解放勋章。1966年,何克希到浙江工作,担任省政协副主席,直至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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