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供干部职工使用的体育场地设施原则上应向社会开放——浙江省政府官网12月8日公布该省《关于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开放条件、范围、时间、保障措施、管理责任等。
据介绍,在全国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尚没有地方有效破题,浙江此举将提供有益探索和运行模式。
《实施意见》明确,根据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分批分阶段推动开放工作;以“能开尽开、应开尽开”为原则,鼓励实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到2024年底,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要达到1500家以上,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不少于15家(山区26县和海岛县不少于10家);到2025年底,向社会开放达3000家以上,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不少于30家(山区26县和海岛县不少于20家)。
根据《实施意见》,相关体育场地设施实行定时定段开放、预约开放相结合,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每日3小时(18时后的开放时间不少于每日2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每日6小时,具体时段、时长由开放单位安排并公示,如遇特殊原因暂停开放应提前公告。
开放实行实名认证,健身团体、个人通过线上登记预约或现场登记进场。开放单位可提出健康管理和安全使用的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健身人员应遵守规定,配合履行安全管理手续,在指定范围内活动。
为保持良性运营,《实施意见》鼓励采用单位自管、协会托管、第三方管理等多种方式,探索最佳运行模式。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冠名、合伙制、捐赠等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开放工作,体育部门原则上为每个开放单位配备1名基层体育委员或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开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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