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来临,谁不想吃一顿热气腾腾的美食?但近日,一博主发视频曝光了一起发生在铁锅炖饭店里的“阴阳菜单”事件,引起广泛关注。这是怎么回事?
视频中,博主带朋友在黑龙江哈尔滨一家铁锅炖饭店用餐,发现同样的铁锅鸡,本地顾客花费158元,而外地顾客则要花费258元,多了100元。博主对区别定价提出质疑,老板坚决不承认。博主当场报警,随后又向当地市场监管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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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场监管局表示已立案调查。经初查,该店涉嫌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对此,网友纷纷谴责该商家欺骗消费者、抹黑城市形象、给当地人丢脸,认为此类歧视和宰客行为必须严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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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类似事件并不少见。比如,有网友反映一些餐厅的菜品价格由顾客口音决定,普通话顾客有专门的菜单,当地口音的顾客却可以享受平时价格;还有网友表示,有些餐厅的菜单只要点过菜就“收得特别快”,甚至服务员还会提醒,不要与其他桌顾客讨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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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还有网友曝光重庆某火锅店菜价高,会针对本地人和外地游客分别定价,同时还存在与出租车司机联合宰客的问题。随后,当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相关投诉,并进行约谈,要求商家进行整改。
据了解,这些都属于典型的“阴阳菜单”,即商家给不同的顾客展示不同价格的菜单,使一些顾客在无形之中增加了花费,此类情况较多见于开在旅游景点、区分包厢大堂、可线上点菜等的餐厅中。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娟律师表示,商家使用“阴阳菜单”区别定价,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而对于对外地顾客与本地顾客分别定价的行为,罗娟律师认为,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在向不同消费者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时,仅根据顾客的身份区别定价,这可能会涉嫌价格歧视。但是,价格歧视本质上是一种符合商业逻辑的正常营销策略,目的是让企业收益最大化。如果经营者将这种差异化的定价明确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也接受,那么便是一种公平交易行为。
除此之外,还有包厢与大堂区分价格的情况。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反映,同样的菜量,包厢与大堂的菜品价格不同,在已有低消的情况下,菜品价格仍然比大堂高出十到数十元,且点菜方式也不一样,质疑存在“阴阳菜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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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也有媒体报道,杭州某知名餐厅的同一菜品在包厢和大堂点单时显示不同价格。餐厅经营者表示,包厢会收取10%的服务费,相关菜品虽然菜名一样,但菜单和菜价不互通,菜品食材、质量以及分量均有区别。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永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进入餐馆消费后已经与商家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在包厢已加收10%服务费的背景下,如果商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同款菜品价格不一致,就涉嫌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为了防止遇到“阴阳菜单”,网络上也出现了不少“避雷攻略”。法治网记者采访了北京的张女士,她表示,每次旅行前,她都会在社交平台上浏览相关贴子,提前了解哪些餐厅口碑好,吃饭一般也会与当地朋友一起,独自前往很难发现“阴阳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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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娟律师提醒,顾客可以在用餐前提前询问餐厅是否存在菜单以外的其他隐性消费,如果发现菜单上的菜品有高于市场价的不合理定价时,也应当及时提出质疑。一旦发现“阴阳菜单”现象,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管局、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有关部门立案调查;也可以请求当地消协协助维权;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餐厅赔偿。
“餐厅要杜绝这一问题,应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为本、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误导消费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尊重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罗娟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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