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聚焦“个转企”全过程,提供了从登记、许可、税收、金融、社保、用工、专利等全要素、全链条服务,聚合了市场监管、经信、税务、自然资源、人力社保、人民银行等46个部门职能作用,打造了一体化、集成化的政策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
到2024年底,全面建成全省“个转企”动态培育库。
到2025年底,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率先完成转型升级,提升合法经营水平。
到2027年底,全省企业占经营主体总量比例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类型分布更加优化。
《实施意见》的支持对象为:已在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发展前景较好且具有转型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较大产值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较大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实施意见》规定了优化“个转企”准入服务等4方面政策举措,重塑了“个转企”办理模式,允许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无需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设立企业。更多内容↓↓
优化“个转企”
准入服务
实施“个转企”
税费扶持政策
强化“个转企”
金融扶持
加强“个转企”不动产
登记和社保支持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个转企”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研究制定“个转企”工作相关制度和登记规范。经信、科技、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税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单位和机构要及时将“个转企”企业纳入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切实释放政策红利。各有关审批部门要优化许可审批流程,做好“个转企”登记、许可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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