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沈莉萍 通讯员 蔡微波
寒假将至,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让孩子度过一个健康、充实、愉快的假期,鄞州区教育局特提前向家长发布寒假校外培训相关提示。
“人生不是短跑,教育没有速成,孩子的成人成长成才,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鄞州区教育局提醒家长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孩子的品行比知识重要,健康比成绩更重要,过重的校外培训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要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孩子的学习、休息和体育锻炼时间,内修心灵、外强体魄。”
鄞州区教育局也提醒家长,如孩子有非学科类培训需求,要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理性参加。选择培训机构时,做到“四看”:
看机构是否有办学资质。看看培训机构是否在显目处悬挂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书、公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资质证件,开展的培训项目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
看培训机构的教师资质。看看培训机构是否公示培训教师的教师资格证或教练证等资格证书。
看培训机构的服务合同。看看培训机构是否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2021年修订版示范文本),家长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退费纠纷和风险。
看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看看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到位,培训机构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消防备案及张贴消防疏散示意图,有无组织学生安全逃生演练。
鄞州区教育局还提醒家长,谨慎缴纳培训费用。在支付培训费用时,要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或打开支付宝小程序“校外培训家长端”进行缴费,切勿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将培训费用支付给除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不要支付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支付不超过5000元限额的费用,避免退费纠纷和“卷钱跑路”风险。同时,要警惕以“充值赠送”等方式诱导超时段、超限额收费。
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三种培训行为属于违法:
一是以“教育科技、教育咨询、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夸大培训效果,虚假宣传(例如快速记忆)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开展学科培训的行为;
二是未取得办学资质无证无照开展培训和取得办学资质但超范围开展培训的行为(如名义上是托管机构,组织开展各类培训);
三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和参与有偿补课、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或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行为。
鄞州区教育局请社会各界人士,广大家长监督、举报,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杜绝违规培训,并请家长们选择正规的培训机构,参加由机构组织的安全突发情况演练,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和健康防护,理性选择、合理安排。
与此同时,鄞州区教育局公布校外培训机构举报电话:
学科类:(0574)89295205
文化艺术类:(0574)87701975
体育类:(0574)89295343
科技类:(0574)89295714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