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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有男子饮酒猝死 家属向饭店索赔百万元
2024-02-06 18:05:00 稿源: 余姚日报  

  在饭店饮酒后猝死,发生这种意外,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近日,梨洲街道“梨顺”调解工作室的宁波市“金牌调解员”陈建伟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棘手的案件。

  1月初的一天中午,在姚务工的李某到出租房附近的一家饭店吃饭,这家饭店是一名老乡开的,他常去光顾。这次,李某喝了一瓶二两半白酒外加一瓶啤酒后,就在店主赵某的劝说下放下了酒杯。喝好酒、吃完饭,李某和赵某又坐着聊了会天,之后,赵某去忙店里的生意,李某则坐在位置上抽烟,随后又趴到了桌子上。以为李某喝酒迷糊了,赵某也没在意,直到下午4点多钟,看到李某还趴在桌子上,赵某就上前叫了几声,发现李某没有反应,又拉扯了他一下,没想到李某竟一头栽倒在地上。

  赵某赶紧拨打120和110电话,并打电话通知李某的亲属。没过一会儿,120救护车赶到,但医生检查后发现李某已经死亡。随后,市公安局梨洲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赵某带至所里问话。

  李某今年38岁,他的猝死让妻子小萍(化名)难以接受。悲痛过后,小萍向赵某提出赔偿。她认为,丈夫死在饭店里,这家饭店老板就要负责任。但由于赔偿金过高,遭到了赵某的拒绝。于是,双方找到了梨洲街道的“梨顺”调解工作室。

  陈建伟接手案件后,立即着手展开调查。根据法医鉴定,死者李某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523mg/100mL。之后,他又多方打听,了解到死者李某平时嗜酒如命,村庄里人尽皆知,在死亡的前一晚,他在某餐馆就饮酒到深夜。“只是一顿中饭喝了二两半的白酒,体内的酒精含量不会那么高的,很有可能是前一晚的过度饮酒,为他的猝死埋下了‘导火线’。”陈建伟这样分析。

  陈建伟认为,在本案中,饭店店主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就餐的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李某属于饮酒过量后不慎致死,其血液里酒精含量高度超标。作为一个成年人,李某长期饮酒,自然能够知道饮酒对自身的危害有多大,也能够探知自己身体能够承担的饮酒极限。但李某在喝酒时,丝毫不顾及自身健康,是其饮酒过量的“罪魁祸首”。虽然饭店是饮酒的地点,但是管理者在饭店的基础设施、食物安全等方面并不存在隐患,引发李某生命危险的是他肆无忌惮的饮酒行为,而非饭店安全保障问题,不能以此要求饭店来承担责任。饭店和李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无需对此事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如此,出于人道主义,店主可以对死者家属作出一定的补偿,但绝不是李某家属提出的100多万元。”陈建伟说,在调解时,李某的一众亲戚情绪激动,扬言要对方赔偿100多万元才肯罢休。“你们可以找律师咨询,听听律师的说法。”在陈建伟的建议下,李某的家属也曾多次找法律工作者咨询,得到的说法基本一致,但他们仍坚持自己的诉求。面对当事人的执拗,陈建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次调解不成,就调解第二次、第三次……陈建伟一边释法、一边入情入理拉近双方的“心理距离”。经过前后4次的调解,双方终于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最终,饭店老板赵某补偿死者家属8.5万元,死者妻子小萍表示接受。

  提醒

  俗话说,“无酒不成席”。朋友聚餐、工作应酬、家庭宴席都少不了酒的身影。但是,我们也需要注意,酒精能够给人带来满足,也能带来麻醉,过度饮酒会损伤身体,甚至造成死亡。近年来,因过度饮酒、强行劝酒、酒驾、酒后闹事、酗酒等不当行为导致的家庭破裂、工作失误、致死、致残等案例时有发生。这些案件警示我们,要自觉做到少饮酒、不酗酒,珍爱生命、健康生活。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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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有男子饮酒猝死 家属向饭店索赔百万元

稿源: 余姚日报 2024-02-06 18:05:00

  在饭店饮酒后猝死,发生这种意外,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近日,梨洲街道“梨顺”调解工作室的宁波市“金牌调解员”陈建伟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棘手的案件。

  1月初的一天中午,在姚务工的李某到出租房附近的一家饭店吃饭,这家饭店是一名老乡开的,他常去光顾。这次,李某喝了一瓶二两半白酒外加一瓶啤酒后,就在店主赵某的劝说下放下了酒杯。喝好酒、吃完饭,李某和赵某又坐着聊了会天,之后,赵某去忙店里的生意,李某则坐在位置上抽烟,随后又趴到了桌子上。以为李某喝酒迷糊了,赵某也没在意,直到下午4点多钟,看到李某还趴在桌子上,赵某就上前叫了几声,发现李某没有反应,又拉扯了他一下,没想到李某竟一头栽倒在地上。

  赵某赶紧拨打120和110电话,并打电话通知李某的亲属。没过一会儿,120救护车赶到,但医生检查后发现李某已经死亡。随后,市公安局梨洲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赵某带至所里问话。

  李某今年38岁,他的猝死让妻子小萍(化名)难以接受。悲痛过后,小萍向赵某提出赔偿。她认为,丈夫死在饭店里,这家饭店老板就要负责任。但由于赔偿金过高,遭到了赵某的拒绝。于是,双方找到了梨洲街道的“梨顺”调解工作室。

  陈建伟接手案件后,立即着手展开调查。根据法医鉴定,死者李某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523mg/100mL。之后,他又多方打听,了解到死者李某平时嗜酒如命,村庄里人尽皆知,在死亡的前一晚,他在某餐馆就饮酒到深夜。“只是一顿中饭喝了二两半的白酒,体内的酒精含量不会那么高的,很有可能是前一晚的过度饮酒,为他的猝死埋下了‘导火线’。”陈建伟这样分析。

  陈建伟认为,在本案中,饭店店主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就餐的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李某属于饮酒过量后不慎致死,其血液里酒精含量高度超标。作为一个成年人,李某长期饮酒,自然能够知道饮酒对自身的危害有多大,也能够探知自己身体能够承担的饮酒极限。但李某在喝酒时,丝毫不顾及自身健康,是其饮酒过量的“罪魁祸首”。虽然饭店是饮酒的地点,但是管理者在饭店的基础设施、食物安全等方面并不存在隐患,引发李某生命危险的是他肆无忌惮的饮酒行为,而非饭店安全保障问题,不能以此要求饭店来承担责任。饭店和李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无需对此事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如此,出于人道主义,店主可以对死者家属作出一定的补偿,但绝不是李某家属提出的100多万元。”陈建伟说,在调解时,李某的一众亲戚情绪激动,扬言要对方赔偿100多万元才肯罢休。“你们可以找律师咨询,听听律师的说法。”在陈建伟的建议下,李某的家属也曾多次找法律工作者咨询,得到的说法基本一致,但他们仍坚持自己的诉求。面对当事人的执拗,陈建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次调解不成,就调解第二次、第三次……陈建伟一边释法、一边入情入理拉近双方的“心理距离”。经过前后4次的调解,双方终于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最终,饭店老板赵某补偿死者家属8.5万元,死者妻子小萍表示接受。

  提醒

  俗话说,“无酒不成席”。朋友聚餐、工作应酬、家庭宴席都少不了酒的身影。但是,我们也需要注意,酒精能够给人带来满足,也能带来麻醉,过度饮酒会损伤身体,甚至造成死亡。近年来,因过度饮酒、强行劝酒、酒驾、酒后闹事、酗酒等不当行为导致的家庭破裂、工作失误、致死、致残等案例时有发生。这些案件警示我们,要自觉做到少饮酒、不酗酒,珍爱生命、健康生活。

编辑: 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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