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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在意“预制菜”外卖吗?关键要让消费者有知情权
2024-03-06 17:19: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中国宁波网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陶颖

点外卖已成为不少人生活的一部分,看起来方便又实惠的美食,其中预制菜有一定占比。预制菜的普及给消费者提供了便利和更多选择,也引发不少讨论。

口感和价格,你选择哪一边?

记者在朋友圈做了一个小调查,看看大家对外卖预制菜的接受程度。

大部分人认为,自己会选择现场制作的菜品,而不会选择预制菜。

“预制菜的口味肯定不如现炒的菜,我们点外卖就是为了吃点好吃的。”消费者小胡这样说。

“我并不排斥预制菜,方便快捷,价格也比较实惠。”“95后”小王平时经常点外卖,他表示,对外卖是不是预制菜,他并不太在意。这也代表了一部分消费者的观点。

不过,大家也有共识——尽量要点有堂食的商家,这样现炒的机会就会增大,也更有“锅气”。

预制菜现已成为比较成熟的餐饮品类,不但在日常生活中进入大众的餐桌,甚至在年夜饭市场也占有一席之地。据最近一份调查显示,有近20%的受访者会直接选择预制菜套餐来作为年夜饭。

外卖平台上,不少商家强调是非预制菜。

“因为预制菜出餐效率高,口味也比较统一,价格也有优势,所以,不少商家会使用预制菜。”一个外卖平台的商家负责人告诉记者,预制菜的品种比较多,只要进行简单的加热就可以快速出餐。如果配备专业厨师,人工成本会高出很多,价格上就没有优势了。

不过,也有商家明确表示,自己不做预制菜,每单都是猛火现炒,讲究的就是一个锅气。

记者在某平台看到,有商家在菜品说明里写道:“小锅大火快速翻炒”“拒绝使用预制菜”。

现场探访:外卖预制菜确实少了

东部银泰城附近的德厚街聚集了很多外卖商家,每到饭点,这里烟火气十足,门口排满了等候取餐的送外卖的“小哥”。记者在现场发现,这里之前有不少做预制菜的商家,但现在大都采用现场快炒的方式,几乎看不到预制菜的身影了。

在一家做轻食餐饮的门店,记者发现,商家从冰柜里拿出一盒盒已经包装好的餐食,打包后由送外卖的“小哥”带走。记者询问是否预制菜,工作人员回答:“这些都是我们现场制作好放在冰柜里保温的,不是预制菜。”

记者看到,门店操作台上,确实有工作人员正在进行现场制作,然后分包放入冰柜。

一家做小龙虾的门店开业不久,老板说:“我们不做预制菜,都是新鲜原料现场制作,虽然价格高一点,但点单量不错。”

除了外卖,该店还有堂食。记者发现,短短10分钟内,有不少送外卖的“小哥”来取餐。

不少外卖商家都采用现炒方式供餐。记者 毛雷君/摄

而边上另一家做鸡肉类快餐的老板也告诉记者,之前使用预制菜的商家不少,现在很少了。“毕竟还是要做回头客的,口味不好,复购率就低了,所以我们还是现场炒制了。”

但是在一家做卤肉饭的门店,记者看到,水槽里放着很多包装袋,标注着不同口味的菜品,边上还有微波炉加热,一看就是标准的预制菜。不过,米饭都是现蒸的,然后浇上热好的菜品,打包后就有外送员拿走,效率确实高了不少。

记者了解到,为了保持口感,有的店铺甚至不做外卖生意,只做堂食。

一位专做煲仔饭的门店老板告诉记者,之前他们也做过外卖,但菜品到了消费者手里起码要近半个小时,所以口味都变化了,导致不少投诉。之后,为了声誉着想,干脆只提供堂食了。“像煲仔饭这样的品类,不但要现做,而且堂食口感更好,如果采用预制菜,可能就无法体现食材本来的味道了。”这位老板告诉记者。

一位外卖“小哥”告诉记者:“要完全现场切配肯定来不及,很多配料都是预制的,只是最后出餐的时候用锅翻炒下。”这位“小哥”说,“以前那种直接用微波炉加热料理包的预制菜确实很少了。”

需要制定标准,让消费者有知情权

近期,有关预制菜的话题引发多方关注和讨论。在全国两会期间,不少委员代表提出相关建议,如促进预制菜国家标准的制定,让消费者在享受方便快捷的同时,也能获得更多食品安全保障。

宁波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要求商家标明是否使用预制菜。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对于预制菜的概念和范围也在讨论和调整中,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变化,市场也有适应的过程。“我们也不能对预制菜有过多偏见,也要树立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这位负责人说。

甬邦餐饮联合会秘书长水锡峰表示:“一般来说,现场制作的外卖商家会突出自己的特点。但如果使用了预制菜的商家,是不会主动提及的。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来讲,应该规范商家的行为,不能把预制菜标明为现炒。”

宁波市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对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提供预制菜却不告知消费者,就意味着商家隐瞒真实情况,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预制菜本身没有问题,部分消费者在家庭烹饪时也会选择方便、实惠的预制菜品。实践中,餐饮市场的预制菜问题,更多是技术问题、常规的食品监管问题。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层面而言,主要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问题。”宁波市消保委公益律师章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通过标识制度、价格等公开,能够有效地利用市场机制,让消费者“用脚投票”,同时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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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在意“预制菜”外卖吗?关键要让消费者有知情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4-03-06 17:19:00

中国宁波网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陶颖

点外卖已成为不少人生活的一部分,看起来方便又实惠的美食,其中预制菜有一定占比。预制菜的普及给消费者提供了便利和更多选择,也引发不少讨论。

口感和价格,你选择哪一边?

记者在朋友圈做了一个小调查,看看大家对外卖预制菜的接受程度。

大部分人认为,自己会选择现场制作的菜品,而不会选择预制菜。

“预制菜的口味肯定不如现炒的菜,我们点外卖就是为了吃点好吃的。”消费者小胡这样说。

“我并不排斥预制菜,方便快捷,价格也比较实惠。”“95后”小王平时经常点外卖,他表示,对外卖是不是预制菜,他并不太在意。这也代表了一部分消费者的观点。

不过,大家也有共识——尽量要点有堂食的商家,这样现炒的机会就会增大,也更有“锅气”。

预制菜现已成为比较成熟的餐饮品类,不但在日常生活中进入大众的餐桌,甚至在年夜饭市场也占有一席之地。据最近一份调查显示,有近20%的受访者会直接选择预制菜套餐来作为年夜饭。

外卖平台上,不少商家强调是非预制菜。

“因为预制菜出餐效率高,口味也比较统一,价格也有优势,所以,不少商家会使用预制菜。”一个外卖平台的商家负责人告诉记者,预制菜的品种比较多,只要进行简单的加热就可以快速出餐。如果配备专业厨师,人工成本会高出很多,价格上就没有优势了。

不过,也有商家明确表示,自己不做预制菜,每单都是猛火现炒,讲究的就是一个锅气。

记者在某平台看到,有商家在菜品说明里写道:“小锅大火快速翻炒”“拒绝使用预制菜”。

现场探访:外卖预制菜确实少了

东部银泰城附近的德厚街聚集了很多外卖商家,每到饭点,这里烟火气十足,门口排满了等候取餐的送外卖的“小哥”。记者在现场发现,这里之前有不少做预制菜的商家,但现在大都采用现场快炒的方式,几乎看不到预制菜的身影了。

在一家做轻食餐饮的门店,记者发现,商家从冰柜里拿出一盒盒已经包装好的餐食,打包后由送外卖的“小哥”带走。记者询问是否预制菜,工作人员回答:“这些都是我们现场制作好放在冰柜里保温的,不是预制菜。”

记者看到,门店操作台上,确实有工作人员正在进行现场制作,然后分包放入冰柜。

一家做小龙虾的门店开业不久,老板说:“我们不做预制菜,都是新鲜原料现场制作,虽然价格高一点,但点单量不错。”

除了外卖,该店还有堂食。记者发现,短短10分钟内,有不少送外卖的“小哥”来取餐。

不少外卖商家都采用现炒方式供餐。记者 毛雷君/摄

而边上另一家做鸡肉类快餐的老板也告诉记者,之前使用预制菜的商家不少,现在很少了。“毕竟还是要做回头客的,口味不好,复购率就低了,所以我们还是现场炒制了。”

但是在一家做卤肉饭的门店,记者看到,水槽里放着很多包装袋,标注着不同口味的菜品,边上还有微波炉加热,一看就是标准的预制菜。不过,米饭都是现蒸的,然后浇上热好的菜品,打包后就有外送员拿走,效率确实高了不少。

记者了解到,为了保持口感,有的店铺甚至不做外卖生意,只做堂食。

一位专做煲仔饭的门店老板告诉记者,之前他们也做过外卖,但菜品到了消费者手里起码要近半个小时,所以口味都变化了,导致不少投诉。之后,为了声誉着想,干脆只提供堂食了。“像煲仔饭这样的品类,不但要现做,而且堂食口感更好,如果采用预制菜,可能就无法体现食材本来的味道了。”这位老板告诉记者。

一位外卖“小哥”告诉记者:“要完全现场切配肯定来不及,很多配料都是预制的,只是最后出餐的时候用锅翻炒下。”这位“小哥”说,“以前那种直接用微波炉加热料理包的预制菜确实很少了。”

需要制定标准,让消费者有知情权

近期,有关预制菜的话题引发多方关注和讨论。在全国两会期间,不少委员代表提出相关建议,如促进预制菜国家标准的制定,让消费者在享受方便快捷的同时,也能获得更多食品安全保障。

宁波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要求商家标明是否使用预制菜。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对于预制菜的概念和范围也在讨论和调整中,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变化,市场也有适应的过程。“我们也不能对预制菜有过多偏见,也要树立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这位负责人说。

甬邦餐饮联合会秘书长水锡峰表示:“一般来说,现场制作的外卖商家会突出自己的特点。但如果使用了预制菜的商家,是不会主动提及的。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来讲,应该规范商家的行为,不能把预制菜标明为现炒。”

宁波市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对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提供预制菜却不告知消费者,就意味着商家隐瞒真实情况,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预制菜本身没有问题,部分消费者在家庭烹饪时也会选择方便、实惠的预制菜品。实践中,餐饮市场的预制菜问题,更多是技术问题、常规的食品监管问题。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层面而言,主要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问题。”宁波市消保委公益律师章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通过标识制度、价格等公开,能够有效地利用市场机制,让消费者“用脚投票”,同时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编辑: 杜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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