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精神,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其中,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使用生鲜灯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目录
1.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兽用处方药等违规经营使用行政公益诉讼案
2.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使用生鲜灯行政公益诉讼案
3.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行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4.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以探店视频形式违规发布涉食品安全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
5.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进口商品连锁超市违法销售境外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6.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宫颈癌疫苗接种行政公益诉讼案
7.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动物血制品非法添加工业用甲醛行政公益诉讼案
8.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诉刘某销售假冒奶瓶奶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9.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诉董某某等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0.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支持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某汽车销售公司设置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起来看宁波这案例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使用生鲜灯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9月上旬,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宁海县院)与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动监督专项活动时,有人大代表提出部分农贸市场过度使用生鲜灯,建议予以规范。2022年11月21日,宁海县院对生鲜灯照明失真问题依法立案。调查期间,宁海县院委托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宁海县辖区农贸市场生鲜灯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经检测,被抽检生鲜灯显色指数分别为45.9和61,远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的农贸市场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0的标准。
2022年12月2日,宁海县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查处不规范使用生鲜灯的鲜销摊位,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进行全面整治。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市监局高度重视,组织调研了肉类灯具使用情况,开展灯具检测,统一了使用标准,约谈了不规范使用灯具的经营者,要求全县20余家农贸市场使用不合格灯具的商户限期整改,并在全县农贸市场入口处张贴使用生鲜灯前后的农产品对比照片及附有文字说明的醒目告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甄别。2023年1月31日,县市监局就整改情况向宁海县院进行回复。
图为检察办案人员在某市场开展生鲜灯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
为推动全域治理,宁海县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县市监局工作人员、宁波市灯具协会专家、农贸市场商户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参加生鲜灯技术改造论证会,听取灯具行业专业人员意见,规范商家使用符合销售场地及商品种类要求的灯具。2023年2月,全县24家农贸市场、190余个摊位、539盏生鲜灯全部整改到位。2023年4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将督促整治生鲜灯规范使用案件作为消费者权益维护公益诉讼专项案件向全市推广,至2023年11月底,全市累计已更换生鲜美颜灯1.4万余盏,整改率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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