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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演示调用图片被指侵权:AI生成的图片版权到底怎么算
2024-06-13 22:45:22 稿源: 澎湃新闻  

  360发布会涉嫌盗图,让AI版权再次站到舆论的聚光灯下。

  近日,AI创作者DynamicWang在社交媒体表示,周鸿祎在360AI发布会上,涉嫌盗用他创作的模型原图进行不恰当演示,并喊话周鸿祎,要求道歉。

  事情缘起是6月6日的360AI新品发布会,360集团创始人周鸿祎在演示360AI浏览器“局部重绘”功能时,调用了一张女性古装写真图片,并以“性感”为提示词要求重绘,DynamicWang表示,演示过程中使用的古装写真原图由他创作,但360使用前未经过他的许可。

  此后,360副总裁梁志辉在朋友圈回应称:曾与作者(即DynamicWang)试图沟通协商,但作者希望公司用10倍价格购买模型,并另行支付赔偿费用(有录音为证),“这个方案超出了我们认知的合理范畴。我们愿意诉诸法律,在法庭上公开探讨版权问题。”

360副总裁梁志辉朋友圈

  随着AI等新兴科技发展,背后的法律风险也受到外界关注,如何界定AI创作的版权问题?

  6月12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到DynamicWang,他表示,360未经授权使用自己模型生成的图片进行重绘、二度创作,并在公开场合发表使用,严重影响和侵犯他的权益,希望周鸿祎对盗用图片一事进行公开道歉,并且赔偿1元人民币。

  360回应“盗图争议”:愿意诉诸法律

  “我自己就是模型作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图片被360公司拿去盗用,这个图片去年就有很广传播度。这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也是未经许可的盗用,我所主张的赔偿是正当且合理的。”DynamicWang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这样的侵权我也是第一次遇到,1元赔偿并不多,希望360公司能够重视。”

  在6月11日的回应中,梁志辉表示,“上周的发布会我们演示360AI浏览器里的局部重绘功能,有模型作者说我们盗原图使用,我把两张图都贴出来,是不是原图一目了然。10倍价格购买超出了我们认知范畴,我们愿意诉诸法律,公开讨论AI生图的版权问题。”

左为360使用演示图,右为DynamicWang创作原图

  梁志辉提到,生成内容权利归属以及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在法律上还很模糊,“作为产品经理,我还是第一时间联系作者对可能存在的疏忽和问题表示了歉意。我认为道歉不丢人,也提醒我们更加谨慎。”

  梁志辉表示:“你用来训练模型的图片都有版权吗?那么模型的版权归属,模型生图的版权归属,又如何界定呢?版权不开放,AIGC很难发展起来。新技术带来新问题真理越辩越明,希望通过公正公开的讨论真正推动国内AIGC产业的发展进步。”

  双方针锋相对,互不退让意味明显。

  对于此事,不少网友也有不同观点,有网友称:“各家企业的AI模型使用了艺术家们的绘画、照片进行模型训练、二度创作,并在公开场合发表使用,是否又侵权了创作者们的权利,需要道歉并赔偿?”也有网友质疑,虽然模型作者可以对模型有版权,但并不天然对模型生成的图片有版权,更不天然对图片重绘的衍生品有版权。

  AI版权争议如何解?

  关于AI创作内容的版权纠纷案件已有先例。

  2024年1月,中国首例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案已判决生效。原告李昀锴使用Stable Diffusion模型生成的图片被侵权后,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该案经过五次审理,最终法院认定李昀锴的图片具备“独创性”,符合作品的定义,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涉案百家号上发布声明向原告李昀锴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昀锴经济损失500元。

  “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目前在法律界和实践中存在广泛争议,但已有司法判决支持其著作权保护,这标示着法院已经开始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并保护AI生成图片的著作权。”上海市汇业(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燕告诉澎湃新闻记者。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一般需要考虑:涉嫌侵权行为的内容、被告是否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被告有无过错、是否造成损害、被诉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等。”邓燕表示。

  “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由于AI生成内容形式上是由机器算法自动生成,因此AI生成内容是否应当获得现行著作权法的保护,需要依据个案场景判定。”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认为,在个案场景下,如果AI只是自然人使用的辅助性创作工具,AI生成内容主要体现的是自然人通过构思输入的提示词而做出的独创性贡献,那么AI生成内容应当作为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反之,如果AI生成内容主要是由机器算法依据语料库自主生成,而不是由自然人独创性活动生成的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那么AI生成内容不应构成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翟巍表示,即使AI生成内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依然可以考虑对此类内容采取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具体来说,AI使用者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训练、调试AI模型,并生成相应的绘图、文本。即使这些绘图、文本以非独创性方式呈现,但它们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性条款,如果其他人未经AI使用者许可,擅自使用AI生成的非独创性内容,就涉嫌构成侵犯AI使用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语料库是用于训练AI模型的关键素材。如果AI模型开发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纳入训练AI模型的语料库,这类行为就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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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演示调用图片被指侵权:AI生成的图片版权到底怎么算

稿源: 澎湃新闻 2024-06-13 22:45:22

  360发布会涉嫌盗图,让AI版权再次站到舆论的聚光灯下。

  近日,AI创作者DynamicWang在社交媒体表示,周鸿祎在360AI发布会上,涉嫌盗用他创作的模型原图进行不恰当演示,并喊话周鸿祎,要求道歉。

  事情缘起是6月6日的360AI新品发布会,360集团创始人周鸿祎在演示360AI浏览器“局部重绘”功能时,调用了一张女性古装写真图片,并以“性感”为提示词要求重绘,DynamicWang表示,演示过程中使用的古装写真原图由他创作,但360使用前未经过他的许可。

  此后,360副总裁梁志辉在朋友圈回应称:曾与作者(即DynamicWang)试图沟通协商,但作者希望公司用10倍价格购买模型,并另行支付赔偿费用(有录音为证),“这个方案超出了我们认知的合理范畴。我们愿意诉诸法律,在法庭上公开探讨版权问题。”

360副总裁梁志辉朋友圈

  随着AI等新兴科技发展,背后的法律风险也受到外界关注,如何界定AI创作的版权问题?

  6月12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到DynamicWang,他表示,360未经授权使用自己模型生成的图片进行重绘、二度创作,并在公开场合发表使用,严重影响和侵犯他的权益,希望周鸿祎对盗用图片一事进行公开道歉,并且赔偿1元人民币。

  360回应“盗图争议”:愿意诉诸法律

  “我自己就是模型作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图片被360公司拿去盗用,这个图片去年就有很广传播度。这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也是未经许可的盗用,我所主张的赔偿是正当且合理的。”DynamicWang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这样的侵权我也是第一次遇到,1元赔偿并不多,希望360公司能够重视。”

  在6月11日的回应中,梁志辉表示,“上周的发布会我们演示360AI浏览器里的局部重绘功能,有模型作者说我们盗原图使用,我把两张图都贴出来,是不是原图一目了然。10倍价格购买超出了我们认知范畴,我们愿意诉诸法律,公开讨论AI生图的版权问题。”

左为360使用演示图,右为DynamicWang创作原图

  梁志辉提到,生成内容权利归属以及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在法律上还很模糊,“作为产品经理,我还是第一时间联系作者对可能存在的疏忽和问题表示了歉意。我认为道歉不丢人,也提醒我们更加谨慎。”

  梁志辉表示:“你用来训练模型的图片都有版权吗?那么模型的版权归属,模型生图的版权归属,又如何界定呢?版权不开放,AIGC很难发展起来。新技术带来新问题真理越辩越明,希望通过公正公开的讨论真正推动国内AIGC产业的发展进步。”

  双方针锋相对,互不退让意味明显。

  对于此事,不少网友也有不同观点,有网友称:“各家企业的AI模型使用了艺术家们的绘画、照片进行模型训练、二度创作,并在公开场合发表使用,是否又侵权了创作者们的权利,需要道歉并赔偿?”也有网友质疑,虽然模型作者可以对模型有版权,但并不天然对模型生成的图片有版权,更不天然对图片重绘的衍生品有版权。

  AI版权争议如何解?

  关于AI创作内容的版权纠纷案件已有先例。

  2024年1月,中国首例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案已判决生效。原告李昀锴使用Stable Diffusion模型生成的图片被侵权后,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该案经过五次审理,最终法院认定李昀锴的图片具备“独创性”,符合作品的定义,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涉案百家号上发布声明向原告李昀锴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昀锴经济损失500元。

  “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目前在法律界和实践中存在广泛争议,但已有司法判决支持其著作权保护,这标示着法院已经开始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并保护AI生成图片的著作权。”上海市汇业(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燕告诉澎湃新闻记者。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一般需要考虑:涉嫌侵权行为的内容、被告是否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被告有无过错、是否造成损害、被诉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等。”邓燕表示。

  “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由于AI生成内容形式上是由机器算法自动生成,因此AI生成内容是否应当获得现行著作权法的保护,需要依据个案场景判定。”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认为,在个案场景下,如果AI只是自然人使用的辅助性创作工具,AI生成内容主要体现的是自然人通过构思输入的提示词而做出的独创性贡献,那么AI生成内容应当作为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反之,如果AI生成内容主要是由机器算法依据语料库自主生成,而不是由自然人独创性活动生成的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那么AI生成内容不应构成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翟巍表示,即使AI生成内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依然可以考虑对此类内容采取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具体来说,AI使用者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训练、调试AI模型,并生成相应的绘图、文本。即使这些绘图、文本以非独创性方式呈现,但它们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性条款,如果其他人未经AI使用者许可,擅自使用AI生成的非独创性内容,就涉嫌构成侵犯AI使用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语料库是用于训练AI模型的关键素材。如果AI模型开发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纳入训练AI模型的语料库,这类行为就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编辑: 陈晓怡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