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机关
黑龙江省公安厅
通报7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其中
孙某某诬告
哈尔滨市公安局相关党员干部案
详情进一步披露
2015年12月至2021年3月,孙某某在先后担任哈尔滨市公安局某分局局长和哈尔滨市某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期间,为使自身在提拔时获得竞争优势以及发泄对他人提任职务的不满,捏造事实,虚构举报人,撰写举报信60余封,指使他人向省纪委监委、哈尔滨市纪委监委等相关单位邮寄,反映哈尔滨市公安局6名党员干部行贿受贿、贪污、搞不正当男女关系等问题。经查,孙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罪,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涉嫌犯罪。2023年9月,省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孙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12月,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将孙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等犯罪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诬告哈尔滨市公安局相关党员干部的孙某某即曾任哈尔滨市呼兰区副区长、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局长,南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的孙祥雨。
孙祥雨,男,汉族,1973年1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林业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历任哈尔滨市呼兰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哈尔滨市南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3年4月,孙祥雨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披露:
孙祥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品行恶劣,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
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
违反廉洁纪律,搞钱色交易;
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时间擅自脱岗,在执纪执法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
违反生活纪律;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涉嫌滥用职权罪。
让诬告者付出代价
啥是诬告陷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明确规定:“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中央纪委将诬告陷害类案件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范畴,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等并列。
可见,搞诬告陷害是政治问题,必须站在这个高度去认识和整治诬告之风。
诬告者究竟想干啥?有的要谋取利益;有的是挟私报复;还有的专挑干部提拔、人事换届等时间节点大肆诬告,意图迷惑组织判断、干扰选人用人节奏。
“侠客岛”评论员表示,诬告者往往会伪装,甚至看上去“面善嘴甜”,实际上心理阴暗,品行卑劣,是散发着恶臭的“老鼠屎”,不仅干扰正常工作,而且会破坏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若不严加惩处,只会让干事者心寒。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报道多地纪检监察机关召开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会,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并通报对诬告陷害者处置结果。这样的做法不仅纠治了诬告错告,而且为担当干部暖心撑腰。
如何更好地纠治诬告错告?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照党纪法规对诬告错告的情形予以核实澄清。《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对于检举控告失实的处理都有明确规定,各地也出台了具体措施,可以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澄清正名。另一方面,也要依照相关规定,联合有关部门对诬告陷害者进行惩治,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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