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治网记者注意到,有网友曝出某咖啡厅在平台上推出“一元美女咖啡”套餐,并注明“本团购仅限35岁以下的美女购买,且仅限晚上7-10点消费……”套餐详情页还写着“如果觉得不美,需要补差价”这样的补充说明。
图源:网络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众多网友都对店家的这种营销行为表示不满和反感。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强律师分析认为,商家的“一元美女咖啡”套餐是一种明显的过度宣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即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同时,这种宣传方式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即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毕强表示,界定此类行为是否违法,需要综合考虑广告内容、广告目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广告是否以贬低、物化女性为目的,以吸引眼球和流量。广告是否对社会公众产生了不良影响,如引发公众的愤怒、不满等。
此事一经曝出,在网络迅速发酵,众多网友对这家咖啡厅展开“围攻”,不仅去咖啡厅详情页打一星差评,甚至进行攻击谩骂。目前,该咖啡厅已无法在平台搜寻到。
对于网友对商家进行低分评价导致其被迫“下线”的这一行为,《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小军律师表示,众网友对于咖啡厅违法宣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打差评”或发表批评意见的行为,属于行使公民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
“但需要注意的是,言论自由是有边界和限度的。部分网友在针对咖啡厅宣传行为发表意见时,超出了一般性的指责、质疑的界限,上升到攻击、侮辱甚至是肆意谩骂的程度,给咖啡厅的商誉造成损害,属于网络暴力,若被追责,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或行政责任。”王律师说。
值得注意的是,因不满店家行为进行低分评价所引起的纠纷并非少数。去年6月,刘先生通过某平台选择了一家当地排名靠前的烧烤店准备就餐。到店后,因商家接待不周,未能立即就餐,刘先生遂选择了其他餐厅。出于对烧烤店服务的不满,刘先生在平台上留下一个差评。
此后,刘先生发现该烧烤店在平台的店铺主页上架了两份分别标价为22元、799元的团购“套餐”,点开内容均是对刘先生大量不堪入目的人身攻击和辱骂。刘先生表示,给好评差评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店家追逐辱骂本身就行为恶劣,还将辱骂内容做成“套餐”,挂到网络平台供其他顾客浏览,实在是欺人太甚。
对此,平台客服人员表示,该套餐链接由商家自行上传,平台有专门的审核部门进行人工审核,如果消费者觉得有不合规之处,平台将反馈给审核部门核实具体情况。目前,平台已对进行辱骂的账号作出扣除诚信分并禁言数天的处罚,烧烤店上架“套餐”中包含辱骂内容的图片已被撤下。
王小军律师提醒,商家在宣传过程中,应注重维护自身品牌形象,低俗的宣传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会损害自身形象。好的产品和服务永远都是商家取得良好口碑的前提,也是最好的宣传方式,商家应努力通过提供优良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收获消费者的好评和信赖。
毕强律师建议,平台应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核机制,对商家上架的商品进行多维度审核,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加强技术手段与人工审核相结合,提高审核的敏感度和效率,确保不良信息及时拦截,避免机器审核的漏洞。积极倡导尊重、平等、诚信的商业文化,鼓励正面健康的营销方式,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