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4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清玉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承揽、企业经营、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43万余元;其间,周清玉离职后利用其原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100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周清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清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清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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