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
放权并不意味着放任。
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昨天传来消息,该局对浙江某检测公司出具虚假电梯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这是自2024年4月2日全面实施《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来,宁波市范围内首起因出具虚假检测结果引发的行政处罚案件。
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某检测公司实施电梯检测质量现场抽查时,发现该公司检测人员在对一台电梯实施检测过程中,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全程未使用检测仪器设备,且漏检错检项目超30项。结果,检测结束后,该检测人员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电梯符合要求。
执法人员通过调阅该台电梯轿厢内和电梯口监控,发现检测全过程共耗时20分钟,不符合正常检测用时。涉事检测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涉事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2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4月2日发布施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并明确实施过渡期为1年,自2024年4月2日起全面实施。
新规对电梯检验周期作了调整,定期检验由原来的每年1次,调整为以电梯安装、改造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使用15年以内的电梯,分别在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第15年进行定期检验,其余年份开展自行检测;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需每年进行定期检验。对于在检测年份的电梯,使用单位可自行联系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检测。
近年来,宁波市场监管部门每年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维保质量抽查,形成常态化抽查高压态势;开展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引导相关企业择优选择信用等级高的维保单位。
如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创新打造电梯检测全链“信用+监管”模式,于今年3月起实施电梯检测单位自我承诺机制,并通过推行信用承诺“红黑榜”制度、成立行业自律协会、开展随机交叉检查、实行阶梯式明码标价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动电梯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甬派客户端宁波日报记者 王岚 通讯员 杨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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