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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遭电诈后和单位均被卫健局处罚 最新回应
2024-06-23 09:59:15 稿源: 极目新闻  

  6月21日,有网友发布网帖反映,浙江温州文成县卫生健康局下发的文件显示,该县某医院一职工遭遇电信诈骗损失4万多元,县卫健局全县通报批评,对该职工和所在医院均予以处罚。律师表示,相关处罚于情于法均无根据。22日晚,文成县权威部门官方人士回应记者称,文成县卫生健康局经重新研究,认为上述决定不当,予以撤销。

  网帖中落款为“文成县卫生健康局”的文件截图显示,5月28日,县某医院职工赵某某报案称,有国外的朋友通过微信联系她借钱买机票。因对方是认识很久的朋友,赵某某便放下戒心向对方转账,后发现是朋友的账号被盗,她因此被骗49680元。

网帖中的文件(社交平台网帖截图)

  文件提到,“经局党委研究,对涉事医院及个人作出在全县卫健系统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涉事医院扣除绩效奖10万元,取消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赵某某个人由涉事医院扣除绩效奖1000元,取消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两年内暂缓职级晋升。”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当地警方证实,5月28日接到过关于文成县人民医院职工赵某某被骗钱的警情,案件已移交刑侦部门。文成县人民医院一位医护人员透露,她知道最近该医院有职工被骗钱和县卫健局处罚医院及被骗职工的事,但自己目前还未看到文件,应该下发到了医院。她说,“医院被罚扣除绩效奖10万元,要求我们每名职工大约要出200元,平摊这笔钱,暂未执行。是否取消医院评优评先资格,我不知道。”

  22日傍晚,温州市权威部门官方人士对记者称,当地已关注到网帖文件,经初步了解文件属实,被骗钱被处罚的职工是文成县人民医院的医护人员。市卫健委一般对县卫健局以业务指导为主,而文件中的处罚决定是属地职能部门研究决定的事,具体情况属地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不过,毕竟该职工是受害者,首先应该以教育引导为主。

文成县人民医院(媒体报道截图)

  有网友质疑,该职工遭诈骗后报案,未得到主管部门的慰问帮助,却被通报处罚,其供职的医院连带被处罚,是否合理合法。

  对此,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认为,上述受骗职工在法律意义上属于电信诈骗的受害者,在其遭受诈骗之后还对其进行处罚,于情于法均没有根据。他解释,《反电信诈骗法》第六章规定了对于电信诈骗者、银行、电信服务商等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电信诈骗的法律责任,但没有也不可能明确对受害者进行处罚,对于已经遭受诈骗的受害者反而谴责其没有尽到注意防范的义务,显然不合理也不合法。此外,医院连带被处罚,也不合理、不合法。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该案例中,遭受诈骗的职工若不是因为职务行为受骗,也未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即是个人反诈意识不到位,而非工作失职。可以在系统内部通报作为警示教育,但对个人及所在医院作出扣绩效、取消评优评先、暂缓职级晋升的处理,明显过重,不能罚当其罚。

  付建指出,文成县卫健局作出的是系统内部的处理决定,而非行政处罚。对此胡磊律师表示,遭受诈骗的受害职工虽然不能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权利,但可以通过信访、逐级反映,向上级部门申诉。

  另外付建认为,若让医院全体职工平摊扣除的10万元绩效,也不合理,“卫健局、医院未做好反诈培训工作,存在责任主体失责,让与此事无关的职工担责不妥。”

  22日晚,文成县权威部门官方人士回应记者称,近日,有网友反映文成县卫生健康局“对县人民医院赵某某被网络诈骗一事作出扣除单位和个人绩效奖金等决定”的相关信息。该局高度重视,经重新研究,认为上述决定不当,予以撤销。该局将深刻汲取教训,全面排查整改,举一反三,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开展工作。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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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遭电诈后和单位均被卫健局处罚 最新回应

稿源: 极目新闻 2024-06-23 09:59:15

  6月21日,有网友发布网帖反映,浙江温州文成县卫生健康局下发的文件显示,该县某医院一职工遭遇电信诈骗损失4万多元,县卫健局全县通报批评,对该职工和所在医院均予以处罚。律师表示,相关处罚于情于法均无根据。22日晚,文成县权威部门官方人士回应记者称,文成县卫生健康局经重新研究,认为上述决定不当,予以撤销。

  网帖中落款为“文成县卫生健康局”的文件截图显示,5月28日,县某医院职工赵某某报案称,有国外的朋友通过微信联系她借钱买机票。因对方是认识很久的朋友,赵某某便放下戒心向对方转账,后发现是朋友的账号被盗,她因此被骗49680元。

网帖中的文件(社交平台网帖截图)

  文件提到,“经局党委研究,对涉事医院及个人作出在全县卫健系统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涉事医院扣除绩效奖10万元,取消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赵某某个人由涉事医院扣除绩效奖1000元,取消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两年内暂缓职级晋升。”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当地警方证实,5月28日接到过关于文成县人民医院职工赵某某被骗钱的警情,案件已移交刑侦部门。文成县人民医院一位医护人员透露,她知道最近该医院有职工被骗钱和县卫健局处罚医院及被骗职工的事,但自己目前还未看到文件,应该下发到了医院。她说,“医院被罚扣除绩效奖10万元,要求我们每名职工大约要出200元,平摊这笔钱,暂未执行。是否取消医院评优评先资格,我不知道。”

  22日傍晚,温州市权威部门官方人士对记者称,当地已关注到网帖文件,经初步了解文件属实,被骗钱被处罚的职工是文成县人民医院的医护人员。市卫健委一般对县卫健局以业务指导为主,而文件中的处罚决定是属地职能部门研究决定的事,具体情况属地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不过,毕竟该职工是受害者,首先应该以教育引导为主。

文成县人民医院(媒体报道截图)

  有网友质疑,该职工遭诈骗后报案,未得到主管部门的慰问帮助,却被通报处罚,其供职的医院连带被处罚,是否合理合法。

  对此,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认为,上述受骗职工在法律意义上属于电信诈骗的受害者,在其遭受诈骗之后还对其进行处罚,于情于法均没有根据。他解释,《反电信诈骗法》第六章规定了对于电信诈骗者、银行、电信服务商等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电信诈骗的法律责任,但没有也不可能明确对受害者进行处罚,对于已经遭受诈骗的受害者反而谴责其没有尽到注意防范的义务,显然不合理也不合法。此外,医院连带被处罚,也不合理、不合法。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该案例中,遭受诈骗的职工若不是因为职务行为受骗,也未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即是个人反诈意识不到位,而非工作失职。可以在系统内部通报作为警示教育,但对个人及所在医院作出扣绩效、取消评优评先、暂缓职级晋升的处理,明显过重,不能罚当其罚。

  付建指出,文成县卫健局作出的是系统内部的处理决定,而非行政处罚。对此胡磊律师表示,遭受诈骗的受害职工虽然不能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权利,但可以通过信访、逐级反映,向上级部门申诉。

  另外付建认为,若让医院全体职工平摊扣除的10万元绩效,也不合理,“卫健局、医院未做好反诈培训工作,存在责任主体失责,让与此事无关的职工担责不妥。”

  22日晚,文成县权威部门官方人士回应记者称,近日,有网友反映文成县卫生健康局“对县人民医院赵某某被网络诈骗一事作出扣除单位和个人绩效奖金等决定”的相关信息。该局高度重视,经重新研究,认为上述决定不当,予以撤销。该局将深刻汲取教训,全面排查整改,举一反三,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开展工作。

编辑: 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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