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晚,云南昆明盘龙区金江路沿街一楼多家商铺的招牌同时坠落。截至23日15时,事故已致3人死亡,7人受伤。据当地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相关责任人已被警方控制。
23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被围挡的7家店铺分别经营水果和餐饮业务,其中,坠落的招牌是5家商铺串联共用。目前,围挡内的店铺均已停电停业,店员忙着向外搬运货物。
小梦(化名)是此次事故中被砸两个女孩的母亲,事发当天,一家四口回家前在广告牌下方吃冒菜,6岁的大女儿不幸离世,4岁小女儿在ICU抢救后已转院至昆明市儿童医院救治。
据小梦讲述,当时现场有一辆途经的救护车被拦下,但司机仅摇下车窗看了一眼后就踩油门离去。
针对小梦反映的“一途经救护车未停”一事,澎湃新闻7月24日下午曾致电云南省卫健委宣传处了解核实,对方答复称“所有的工作不是你打个电话来我就可以做的”、“要按照程序来办,给我们发公函”。
一名城管执法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坠落的广告牌十分陈旧。2015年后的广告牌,需要有图纸才能施工。
7月24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已对全市的广告牌进行排查整治。
澎湃评论
户外广告牌怎么又成“飞来横祸”
澎湃特约评论员 王钟的
店铺招牌导致多人死伤,被夺去生命的还有未成年人,一位年轻的母亲眼睁睁看着广告牌砸中父女三人,这样的“飞来横祸”,任何一个家庭都难以接受。目前,当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期待调查准确还原事故原因,为防范类似危险发生提供警示。
现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坠落的广告牌十分陈旧。另有媒体报道,其中一家商铺的招牌仅是挂靠在一块凸起的玻璃上。这些细节都在说明,该恶性事故并非偶然发生。意外的背后,有疏忽店招规范、罔顾安全管理的人为责任。
店铺招牌处于高处,而且往往位于人来人往的人行道一侧,一旦发生坠落等安全事故,后果不可小觑。习惯上,店铺招牌由商家自行设置,有的商家一味考虑节约成本,有的商家只想着突出店招的视觉效果,却忽视了安全这一最基本的准则。
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特别突出了安全至上原则,和原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相比,增加了大量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特别是针对LED显示屏、投影、走字屏等电子显示装置广告等新型广告形式,从材料、电器件、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方面增加了相关规定,强调、细化了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检测要求,从技术层面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可见,只有从细节上审视安全的薄弱点,不断完善店铺招牌设置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实践中接受检验,才能尽最大可能化解风险,不让无辜者遭受无妄之灾。从具体的实践来看,不同地方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因地制宜的管理方法,比如容易出现台风等恶劣天气的地方,对店铺招牌的安全管理更加严格。
当然,规范无论怎么缜密,都离不开执行者的落实。毫无疑问,商家是店招和广告牌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招牌安装维护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尽到责任。商家万万不可“贪小便宜”,选择质量不合格的招牌,也不可以采取错误的安装方式、安装位置。
城市管理部门更要加强日常巡查,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店铺招牌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特别是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到来前,对辖区内的商户要重点提醒,对安装时间较长的广告牌要重点监控。安全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不到实地走一走、查一查,恐怕发现不了真正的问题。
另外,对于店招安全事故也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责任划分机制,尤其是事故发生以后的权利救济工作。《民法典》规定了高空坠落物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责任方应当承担自己无责的举证责任。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尝试推广店招责任保险,确保人身伤害事故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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