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报料热线:81850000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
"40元游桂林"爆料人被"请"出购物店 商店能否拒绝顾客入内?
2024-07-29 21:01:09 稿源: 潮新闻  

  日前,备受网络关注的“40元桂林4日游”一事经桂林官方通报、调查处理后已逐渐平息,但对爆料人罗先生而言,事情似乎还没结束。

  近日,罗先生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自己带孩子自驾前往桂林游玩,途中进入桂林瓦窑小镇的一家购物店,却遭遇商家以“不接受散客”为由“请”出门。罗先生怀疑,因为曝光当地的“不合理低价游”,他被针对了。

  对此,瓦窑小镇的工作人员回应称,“散客可以进(景区)”。

  康德智库专家、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倪一心律师表示,景区或商店作为经营者,如果没有明确的合法、合理依据,仅因个人喜好、偏见或其他非法理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就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歧视,这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爆料人”游桂林,入店却被商家“请”出

  7月21日开始,罗先生在社交平台上又陆续更新了几个视频。在21日的视频里,他来到了桂林,还品尝了桂林米粉,并表示晚上会有直播。

  吃过米粉,罗先生在之后的视频里“勇闯购物店”。他在询问当地人后和同伴一起前往瓦窑小镇。进入瓦窑小镇后,恰好有一个旅游团到达,罗先生和同伴跟着旅游团进入某品牌厨具店。

  视频中可以看到,导游在参观开始前提醒游客将手机关机。不过,很快拍摄视频的罗先生就被现场的工作人员发现,随后有保安上前,询问罗先生“你是哪里的”“你是哪个旅行社的”。

罗先生视频截图

  罗先生表示自己有入内参观的自由,但保安却回复“不给人参观的”“公司规定的”。双方言语交流并不愉快,随后出现的另一位白衣工作人员在得知罗先生是散客、没有跟团后也表示,“游客你不要进来”。

罗先生视频截图

  随后的对话中双方持续就游客能否进入该店、能否录像僵持不下。

  在之后的视频里,罗先生在瓦窑小镇路边购物,但几次遭到拒绝或无视。

罗先生视频截图

  当事人:正常旅游购物为何频遭冷遇?

  “为了做到不断章取义、掐头去尾”,罗先生在27日和28日分段发出了当时在景区沟通的未经剪辑的原视频,“让网友们自己评论吧。”

  潮新闻记者随后联系上罗先生。他表示,自己要回老家接母亲,自驾恰好会路过桂林,想着顺便带孩子自驾游玩一玩。“确实挺好玩的,我还开了直播,但是有很多人在直播间说让我滚出桂林之类的话,我就很生气。我想我又不是故意到桂林搞事,为什么这么骂我?既然都这样了,那我还非去一趟购物店看看不可。”

  于是就有了近日罗先生社交平台主页的几条视频。

  罗先生表示,进入瓦窑小镇后他看到不少厨具、玉器、床垫等品类的店铺,而且他是和朋友、孩子一起进的店里,但被赶出来的只有他。“我怀疑是不是针对我?”

  他还透露,20日晚上直播后,有热心网友给他发了段视频,视频里,某群聊有人通知称“40元4天3晚游桂林”的爆料人来到桂林,要求各旅行社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接待“不合理低价”旅游团,督促带团导游规范讲解,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顾客购物。同时,还提到,“如果此人参团,请各旅行社正常接待,并要求导游情绪稳定,不要和他有过激的言论。”

受访者供图

  公开资料显示,瓦窑小镇作为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是象山区重点建设的以体验非遗手工艺历史文化、“工匠精神”文化为主题的大型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集产业功能、旅游功能、文化功能和社区功能于一体,共规划建设有游客中心、麒麟匠园景区、盆景大观园、古戏台、商业街区、瓦街旅游步行街、文化教育培训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基地、民宿酒店、山水间剧院等业态。

  7月26日,记者就罗先生的遭遇致电瓦窑小镇,询问散客是否能进入景区,工作人员表示,“散客可以进(景区)”。

  律师:消费者入店、消费遭拒应及时保留证据

  在法律层面,景区或商店是否有权拒绝散客入内或消费? 

  “一般情况下,景区或商店作为经营者,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策略和规定,对进入其场所或接受其服务的顾客进行一定的限制或筛选。但这种限制或筛选必须合法、合理,且不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康德智库专家、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倪一心律师告诉潮新闻记者,如果景区或商店出于安全、秩序维护、容量控制等合理原因,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制部分顾客进入,通常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这种限制必须公开、透明,并且不能构成对特定人群的歧视。”

  倪一心指出,经营者有其自主权,可以基于顾客的信用状况、不良行为记录等,决定是否与某位顾客建立或继续商业关系。但这种“拉黑”行为必须基于合法、合理的理由,并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果经营者没有明确的合法、合理依据,仅因个人喜好、偏见或其他非法理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就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歧视,这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那么,消费者遇到被拒绝入内、消费或“拉黑”的情况,可以怎么做?

  “消费者首先可以询问被拒绝原因,并要求经营者给予合理解释。同时,通过拍照、录音等方式保留现场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使用。”倪一心表示,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和调解;如果认为经营者的行为涉嫌违法,还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要求依法查处。

  “如果通过协商、投诉等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提起民事诉讼等。”倪一心说。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扫一扫,中国宁波网装进手机

中国宁波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中国宁波网(宁波甬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C)

Copyright(C) 2001-2024 cnn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700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407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74-81850000 举报邮箱:nb81850@qq.com

"40元游桂林"爆料人被"请"出购物店 商店能否拒绝顾客入内?

稿源: 潮新闻 2024-07-29 21:01:09

  日前,备受网络关注的“40元桂林4日游”一事经桂林官方通报、调查处理后已逐渐平息,但对爆料人罗先生而言,事情似乎还没结束。

  近日,罗先生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自己带孩子自驾前往桂林游玩,途中进入桂林瓦窑小镇的一家购物店,却遭遇商家以“不接受散客”为由“请”出门。罗先生怀疑,因为曝光当地的“不合理低价游”,他被针对了。

  对此,瓦窑小镇的工作人员回应称,“散客可以进(景区)”。

  康德智库专家、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倪一心律师表示,景区或商店作为经营者,如果没有明确的合法、合理依据,仅因个人喜好、偏见或其他非法理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就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歧视,这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爆料人”游桂林,入店却被商家“请”出

  7月21日开始,罗先生在社交平台上又陆续更新了几个视频。在21日的视频里,他来到了桂林,还品尝了桂林米粉,并表示晚上会有直播。

  吃过米粉,罗先生在之后的视频里“勇闯购物店”。他在询问当地人后和同伴一起前往瓦窑小镇。进入瓦窑小镇后,恰好有一个旅游团到达,罗先生和同伴跟着旅游团进入某品牌厨具店。

  视频中可以看到,导游在参观开始前提醒游客将手机关机。不过,很快拍摄视频的罗先生就被现场的工作人员发现,随后有保安上前,询问罗先生“你是哪里的”“你是哪个旅行社的”。

罗先生视频截图

  罗先生表示自己有入内参观的自由,但保安却回复“不给人参观的”“公司规定的”。双方言语交流并不愉快,随后出现的另一位白衣工作人员在得知罗先生是散客、没有跟团后也表示,“游客你不要进来”。

罗先生视频截图

  随后的对话中双方持续就游客能否进入该店、能否录像僵持不下。

  在之后的视频里,罗先生在瓦窑小镇路边购物,但几次遭到拒绝或无视。

罗先生视频截图

  当事人:正常旅游购物为何频遭冷遇?

  “为了做到不断章取义、掐头去尾”,罗先生在27日和28日分段发出了当时在景区沟通的未经剪辑的原视频,“让网友们自己评论吧。”

  潮新闻记者随后联系上罗先生。他表示,自己要回老家接母亲,自驾恰好会路过桂林,想着顺便带孩子自驾游玩一玩。“确实挺好玩的,我还开了直播,但是有很多人在直播间说让我滚出桂林之类的话,我就很生气。我想我又不是故意到桂林搞事,为什么这么骂我?既然都这样了,那我还非去一趟购物店看看不可。”

  于是就有了近日罗先生社交平台主页的几条视频。

  罗先生表示,进入瓦窑小镇后他看到不少厨具、玉器、床垫等品类的店铺,而且他是和朋友、孩子一起进的店里,但被赶出来的只有他。“我怀疑是不是针对我?”

  他还透露,20日晚上直播后,有热心网友给他发了段视频,视频里,某群聊有人通知称“40元4天3晚游桂林”的爆料人来到桂林,要求各旅行社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接待“不合理低价”旅游团,督促带团导游规范讲解,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顾客购物。同时,还提到,“如果此人参团,请各旅行社正常接待,并要求导游情绪稳定,不要和他有过激的言论。”

受访者供图

  公开资料显示,瓦窑小镇作为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是象山区重点建设的以体验非遗手工艺历史文化、“工匠精神”文化为主题的大型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集产业功能、旅游功能、文化功能和社区功能于一体,共规划建设有游客中心、麒麟匠园景区、盆景大观园、古戏台、商业街区、瓦街旅游步行街、文化教育培训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基地、民宿酒店、山水间剧院等业态。

  7月26日,记者就罗先生的遭遇致电瓦窑小镇,询问散客是否能进入景区,工作人员表示,“散客可以进(景区)”。

  律师:消费者入店、消费遭拒应及时保留证据

  在法律层面,景区或商店是否有权拒绝散客入内或消费? 

  “一般情况下,景区或商店作为经营者,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策略和规定,对进入其场所或接受其服务的顾客进行一定的限制或筛选。但这种限制或筛选必须合法、合理,且不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康德智库专家、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倪一心律师告诉潮新闻记者,如果景区或商店出于安全、秩序维护、容量控制等合理原因,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制部分顾客进入,通常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这种限制必须公开、透明,并且不能构成对特定人群的歧视。”

  倪一心指出,经营者有其自主权,可以基于顾客的信用状况、不良行为记录等,决定是否与某位顾客建立或继续商业关系。但这种“拉黑”行为必须基于合法、合理的理由,并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果经营者没有明确的合法、合理依据,仅因个人喜好、偏见或其他非法理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就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歧视,这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那么,消费者遇到被拒绝入内、消费或“拉黑”的情况,可以怎么做?

  “消费者首先可以询问被拒绝原因,并要求经营者给予合理解释。同时,通过拍照、录音等方式保留现场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使用。”倪一心表示,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和调解;如果认为经营者的行为涉嫌违法,还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要求依法查处。

  “如果通过协商、投诉等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提起民事诉讼等。”倪一心说。

编辑: 郭静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