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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 宁波公布一批食品违法案件
2024-08-19 16:53: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料检查照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岚 通讯员 邱赛琴

  今天,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一批食品违法案件,以案释法、以案示警。

  今年前7个月,我市开展的“铁拳”“执法亮剑护民”“利刃”专项行动,共立案3588件,罚没款1012.7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30件。

  案例一: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3年11月,象山县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举报,反映象山县黄某某等三人各自通过微信、抖音等平台发布减肥胶囊的宣传视频并进行销售。经查实,他们销售的减肥胶囊内含有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因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当事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4年1月31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前湾新区分局收到慈溪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腌菜的抽样检验报告,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该局依法对当事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9.02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3年8月23日,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镇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从2023年7月1日开始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物流园区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该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万元,对直接负责人作出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3年11月10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对宁波某餐饮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情况下,向某新材料(宁波)有限公司提供配送餐服务。因为该违法行为,当事人被处以8.55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有害物质含量超标食品案

  2023年底,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慈溪某食品厂进行核查,发现其在2018年前后开始生产猴头菇饼干等8款饼干,所有饼干营养成分表的数据错误。

  随后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2023年9月7日生产的、江苏某超市2024年1月23日在售的苏打饼干(奶盐味)霉菌项目不符合国标要求。

  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于是依法对慈溪某食品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和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5.87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超出新食品原料使用范围生产食品案

  奉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在奉化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发现由其生产的能量饮料(青苹果味),食品标签标注含有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PQQ)成分。依据国家规定,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PQQ)作为新食品原料使用范围为饮料。

  经查,当事人将新食品原料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PQQ)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生产,超出了使用范围,因此被处以罚没款5.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小吃店虚假宣传食品案

  鄞州某小吃店购进食品未查验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对外销售的牛肉串配料为鸭肉,但宣传图片为牛肉,与实际不符,足以误导消费者。

  2024年3月18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提供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外卖餐饮服务案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曙某小吃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外卖上传的海曙某小吃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23年8月8日注销。

  当事人提供已失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的营业执照和虚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外卖餐饮服务的行为,被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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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 宁波公布一批食品违法案件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4-08-19 16:53:00

料检查照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岚 通讯员 邱赛琴

  今天,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一批食品违法案件,以案释法、以案示警。

  今年前7个月,我市开展的“铁拳”“执法亮剑护民”“利刃”专项行动,共立案3588件,罚没款1012.7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30件。

  案例一: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3年11月,象山县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举报,反映象山县黄某某等三人各自通过微信、抖音等平台发布减肥胶囊的宣传视频并进行销售。经查实,他们销售的减肥胶囊内含有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因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当事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4年1月31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前湾新区分局收到慈溪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腌菜的抽样检验报告,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该局依法对当事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9.02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3年8月23日,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镇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从2023年7月1日开始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物流园区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该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万元,对直接负责人作出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3年11月10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对宁波某餐饮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情况下,向某新材料(宁波)有限公司提供配送餐服务。因为该违法行为,当事人被处以8.55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有害物质含量超标食品案

  2023年底,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慈溪某食品厂进行核查,发现其在2018年前后开始生产猴头菇饼干等8款饼干,所有饼干营养成分表的数据错误。

  随后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2023年9月7日生产的、江苏某超市2024年1月23日在售的苏打饼干(奶盐味)霉菌项目不符合国标要求。

  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于是依法对慈溪某食品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和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5.87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超出新食品原料使用范围生产食品案

  奉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在奉化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发现由其生产的能量饮料(青苹果味),食品标签标注含有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PQQ)成分。依据国家规定,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PQQ)作为新食品原料使用范围为饮料。

  经查,当事人将新食品原料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PQQ)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生产,超出了使用范围,因此被处以罚没款5.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小吃店虚假宣传食品案

  鄞州某小吃店购进食品未查验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对外销售的牛肉串配料为鸭肉,但宣传图片为牛肉,与实际不符,足以误导消费者。

  2024年3月18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提供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外卖餐饮服务案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曙某小吃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外卖上传的海曙某小吃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23年8月8日注销。

  当事人提供已失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的营业执照和虚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外卖餐饮服务的行为,被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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