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超31余亿元,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超14亿元,千余处房产被查封,38辆汽车被扣押……自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发布通缉令之后,该案有了最新消息。
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第七版整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提到,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期间及辞去公职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92586.011967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92.1128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共计人民币7325.185136万元。
人民法院报刊登了李传良涉案的房产信息,密密麻麻一整版。图源:人民法院报
犯罪嫌疑人李传良使用上述违法所得投入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传良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逃匿后被通缉一年不能到案。有证据证明前述在境内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属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违法所得及收益,依法应予以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2020年9月,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截图
公开资料显示,李传良出生于1963年9月,黑龙江鸡西人,1983年9月参加工作,在黑龙江财政局任职超过20年,历任鸡西市财政局工财科科长,鸡西市财政局副局长,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办主任等职务。
2012年1月,李传良出任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两年后调任鹤岗市副市长。2017年3月,李传良辞去公职。
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李传良于2020年7月10日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李传良于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通缉令。
(综合人民法院报、黑龙江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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