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9日)上午9点半,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开庭,杨妞花等被害人及家属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到庭参加诉讼。这次庭审,已经是第6次开庭审理了,一年多时间里6次开庭,为的就是查清余华英的每一个犯罪细节。
??为什么这次庭审被称为重审二审开庭?
??为何余华英会想到以拐卖孩子进行牟利?
??身为母亲,余华英为何卖的第一个孩子是自己儿子?
??曾在3年间拐卖15名儿童,他们为何能屡屡得手?
??2004年余华英就因拐卖儿童被捕入狱,她当时如何逃脱罪责?
??余华英有没有虐待孩子的行为?
??余华英的行为给被拐家庭带来怎样的灭顶之灾?
??如果此次庭审中再次发现余华英还有其他犯罪事实,还要继续发回重审吗?
针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从独家获取的余华英案历次庭审内容中,梳理出了相关细节。
一问:为什么这次庭审被称为重审二审开庭?
2022年7月,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
2023年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华英提出上诉。
2023年11月28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二审开庭。二审庭审后,检察机关提出发现余华英有漏罪未处理,建议发回重审。
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发回重审。
2024年10月11日,案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余华英被控拐卖儿童人数从11人增至17人。
2024年10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今日(2024年12月19日),该案正是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开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程雷:其实一次审判不仅是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宣判,也是对被害人权益的一种抚慰和补偿。第一次审判的时候,只对11名被害人的权利进行了抚慰和救济,但是又发现了6名被拐卖的儿童,这6名被拐卖的儿童及其家庭,他们因为犯罪遭受的损害也应该进行补偿和救济,所以新的审判把他们追加进来,使他们实现公正,所有的被害人及其家庭都应该从审判当中获得正义。
二问:余华英是如何走上拐卖孩子的罪恶之路?
原一审庭审现场
辩护人:在起诉书指控的第一桩是从1993年开始的,那你拐卖这些孩童的主意是谁提出来的,你要如实回答。
余华英:龚显良提出来的。
辩护人:龚显良为什么想到?
余华英:我们做生意做亏了,他一般都是喊小余,找我商量,找我说了一些。
从此,余华英就走上了一条罪恶之路,犯案多起,不知停手。余华英供述中还有这样一段描述,1996年,我和龚显良到贵阳,这次去贵阳前,龚显良就给我说,做什么生意都不好做,还是卖小孩赚钱,当时我也是这样想的,我们商量就到贵阳去找小孩,然后就带到邯郸去卖。
三问:身为母亲,余华英为何卖的第一个孩子是自己儿子?
余华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的一户普通人家,排行老四。21岁时她与重庆男子王加文结婚,生下一女。据媒体报道,在同村村民眼中,夫妻俩的风评并不好,“两口子都不是勤劳、肯吃苦的人,王加文还在外面搞些偷鸡摸狗的事情”。1992年,王加文涉嫌盗窃被抓后,余华英把女儿交给王加文的哥嫂抚养,自己则前往县城的一家面馆打工。打工期间,余华英结识了人称“龚木匠”的龚显良。
在龚显良的劝说下,余华英辞去了服务员的工作,随后与龚显良一同外出做生意并同居,其间生下一男孩。庭审中,余华英把卖掉自己儿子的原因,归咎于经济困难。另外,余华英还说卖掉儿子也是因为自己与龚显良关系不正当。
就这样,通过中间人,余华英和龚显良把自己仅有两个月大的亲生骨肉卖到了河北邯郸,换得五千元。
四问:曾在3年间拐卖15名儿童,他们为何能屡屡得手?
犯罪特点1:两人作案分工明确 固定贩卖路线
整个拐卖过程余华英和龚显良分工明确,从贵州、重庆等地物色、贩卖儿童,然后带至河北邯郸,由中间人联系买家卖出,形成了相对较为固定的路线。
犯罪特点2:租房潜伏提前踩点 物色低龄儿童
余华英和龚显良往往会选择在一个城市租房住一段时间,然后混入当地社会圈子,物色潜在目标。
犯罪特点3:选择特定人群 利用女儿亲近被拐儿童
余华英两人选择的目标家庭中,父母一般白天都在外务工,把孩子留在家中。而余华英他们选定作案目标后,经常会邀请孩子一起玩,并且有时会把自己的女儿带在身边,利用孩子之间天然的亲近感,拉近与孩子的关系。
犯罪特点4:设“诱饵” 拐带孩子
等到时机成熟时,余华英会以各种借口,如“买糖吃”“买冰棒”或者“出去玩”等,将孩子诱骗带离家庭。
犯罪特点5:得手后迅速逃跑 不收拾行李制造假象
得手后,余华英他们往往不收拾行李,就迅速逃跑。
犯罪特点6:辗转多地 选择4至7岁儿童下手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1993年至1996年3年间,两人疯狂作案共拐卖了15名儿童,大多是4到7岁的孩子。其中1993年在贵州安顺,两人将谌江华(被拐时八岁)、谌江海(被拐时六岁)以去游戏机室玩游戏为由,带至贵阳市。
根据起诉书指控内容,余华英认为谌江华年龄较大不好卖,就将其安排在贵阳火车站附近的一家游戏机室打游戏,哥哥后经好心人送回家,弟弟谌江海则被拐带至河北省邯郸市。
五问:2004年余华英就因拐卖儿童被捕入狱,她当时如何隐瞒罪责?
2002年,余华英伙同逃狱多年的丈夫王加文在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将4岁的李聪拐卖,2003年又在云南丽江将6岁的陈才勇拐卖。2004年,二人在云南再次拐卖两名儿童后被抓,两名儿童被警方找回,但当时余华英和王加文均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就这样,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通过减刑,余华英服刑5年后被释放,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警方在余华英当年拐卖的其中一位女孩杨妞花的帮助下,再次将余华英抓获。
原一审庭审现场
被拐当事人 杨妞花:余华英,你还认识我吗?
余华英:我认识。
被拐当事人 杨妞花:你叫余华英,我整整记了26年,我一直都记得的。
在这起案件中,被拐走的杨妞花虽然只有5岁,但她还清楚记得当时被拐的情景,这也成为抓捕余华英的重要线索。2022年6月,余华英被重庆警方抓捕归案,一年后,2023年7月,王加文被云南警方抓捕归案。
2024年10月25日,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加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原判决的盗窃罪未执行刑期四年一个月零一天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六问:余华英有没有虐待孩子的行为?
对于这个问题,在庭审中,余华英的供述是没有虐待过孩子。
原二审庭审现场
原二审出庭检察员:根据在卷材料,被害人杨妞花陈述被其恐吓、踢打,证人任杰证实,郭昌德被带回家时,身上和头部有疑似被殴打过的痕迹。
对此,这次重审二审是否会认定余华英的虐待行为,也成为一个焦点问题。
七问:余华英的行为给被拐家庭带来怎样的灭顶之灾?
原二审庭审现场
原二审出庭检察员:骨肉分离,亲情断裂,给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对于原生家庭来说,这是巨大的悲剧,被拐儿童在余华英眼中只是挣快钱的商品,但在被拐家庭里却是至亲至爱,拐卖对余华英来说只是一笔笔生意,放在被拐家庭却是灭顶之灾。
17个孩子,12个家庭,余华英给被害人家庭带来的是一生的伤痛。
原二审庭审现场原二审出庭检察员:郭昌德的家庭因为孩子被拐支离破碎,妻离子散。何长洪的父母为了寻找孩子,20多年颠沛流离,倾家荡产。胡华白的母亲为等待寻找孩子苦守修鞋摊27年,盼望奇迹出现。杨妞花的父母在孩子被拐后不到三年就相继含恨去世。对被拐儿童来说也是一生的噩梦,他们在幼小的年龄就被迫离开亲人的怀抱,与自己熟悉的环境分离,成为一生都无法治愈的创伤。正如杨妞花所说,你对我造成的伤害是无法用任何东西弥补的。
这种伤害,无法用任何东西弥补,在法庭上,面对余华英的道歉,被害人杨妞花表示不接受。
八问:余华英案已开庭6次,还有可能反复吗?
本案已经经历过一次发回重审,如果在当前审理过程中又发现余华英其他犯罪事实,还要再次发回重审吗?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何挺:如果说真的在现在的第二次二审程序中又发现余华英还有其他没有被发现,没有经过一审的拐卖孩子的罪行,就需要再次发回重审。
这次重审二审开庭后,后面还会有怎样的法律程序呢?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何挺:那么如果说这次二审审理不会当庭宣判,那么经过这次审理以后,可能会过一段时间宣判。宣判存在几种可能性:
第一种就是维持原判,原来一审认定的她拐卖17个孩子的行为被定罪,并且维持了一审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这是一种情况,维持原判。如果说认为一审存在一些问题,也可能出现改变一审判决的情况,这是理论上的情况。
如果说二审维持原判,因为它是一个死刑立即执行的一个判决,那么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需要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来核准。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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