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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划出两条底线
2025-02-25 21:56:00 稿源: 侠客岛  

  中央一号文件已经发布,连续20多年关注“三农”问题。今年的文件发布后,有一句表述引发外界高度关注——

  “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在解读中央一号文件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财办、中央农办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这两条政策底线必须守住、不能突破。

  一

  农村宅基地,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其所有权归农民集体。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农户,具有分配宅基地的资格。

  也就是说,宅基地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如果不是村集体成员,就不具备获取宅基地的资格。

  因此,农房和城里的商品房不一样。农房建设,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宅基地建设,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批准后,交易给符合宅基地分配资格的成员。

  而商品房,占用的是国有建设用地,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租赁和抵押,交易自由。

  其实,关于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购置,早在20多年前就有明文规定。

  1999年,国办发布《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当时出现的问题,文件交代得明确:一些地区存在用地秩序混乱、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特别是非法交易农民集体土地的现象比较严重,出现了以开发“果园”“庄园”为名,炒卖土地、非法集资的情况。

  2004年,国务院进一步明确,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但乱占宅基地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

  例如,2022年,自然资源部在一份通报中点名,福建省霞浦县小皓村新农村建设中,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问题,最严重的是将冒用村民名义套取的宅基地,非法出售给村外人员并开发经营。其中一个经营性康养项目,通过占用宅基地,使自家建筑总面积达到1.61万平方米。

  今年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文: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

  信号很明确:侵占农房和宅基地,是绝不能踩的红线。

  二

  为啥不能允许城镇居民、退休干部等人群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占地建房?

  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

  去年7月,在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韩俊明确表态:

  “以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为例,总的政策基调是,出台这方面的有关政策一定要稳慎,不能刮风,花个几万块钱就彻底买断了,对农民的长远利益未必就是划算的,这方面一定要给农民留个后路,一定要为农民的长远利益着想。”

  “在这一点上,不能以任何形式开口子、搞变通,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和私人会馆,严格禁止给退休回乡干部职工分宅基地建房,要守好政策底线。”

  说白了,村里有地,有宅基地,农民就有退路,有生计,也有稳定。

  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或是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于法无据。农村购房建房的口子一开,炒卖土地、变相圈地的情况会大范围出现,势必挤压有限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甚至会挤占农用地、威胁耕地红线。尤其一些土地资源本就紧张的地区,一旦本村居民合法权益因“外力”得不到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都将面临巨大风险。

  说到底,宅基地制度的关键,是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两个不允许”,就是要坚决保障农民基本权益。

  三

  有朋友会问了:政策不放开到农村购房、建房,那农村闲置的宅基地、住宅怎么办?

  的确,据不完全统计,因农民工进城务工等原因造成的农村宅基地及住宅闲置面积已超16亿平方米。

  有“堵”就得有“疏”。针对这些闲置资源,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这是一个既可避免资源浪费、又不突破制度边界的可行方法。

  具体说来,城镇居民和工商资本可以租赁农房,用于居住或开展经营,而非购房占地;村集体和农民可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返乡人员可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老家在农村的城镇居民,也可以继承使用宅基地。

  有城市的愿进来,也有“农村的想出去”。农民要进城,如果不想要宅基地了,根据有关法规条例,也有路子。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地方可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补偿。退出的宅基地,将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这里的关键词,是“依法自愿”。有关部门明确表态,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或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总之一句话: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很有必要,但底线绝不能破。至于退休回乡的干部,若想在农村发挥余热,靠的绝不是占地建房,而是搞好乡村振兴的真本事。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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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划出两条底线

稿源: 侠客岛 2025-02-25 21:56:00

  中央一号文件已经发布,连续20多年关注“三农”问题。今年的文件发布后,有一句表述引发外界高度关注——

  “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在解读中央一号文件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财办、中央农办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这两条政策底线必须守住、不能突破。

  一

  农村宅基地,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其所有权归农民集体。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农户,具有分配宅基地的资格。

  也就是说,宅基地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如果不是村集体成员,就不具备获取宅基地的资格。

  因此,农房和城里的商品房不一样。农房建设,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宅基地建设,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批准后,交易给符合宅基地分配资格的成员。

  而商品房,占用的是国有建设用地,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租赁和抵押,交易自由。

  其实,关于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购置,早在20多年前就有明文规定。

  1999年,国办发布《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当时出现的问题,文件交代得明确:一些地区存在用地秩序混乱、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特别是非法交易农民集体土地的现象比较严重,出现了以开发“果园”“庄园”为名,炒卖土地、非法集资的情况。

  2004年,国务院进一步明确,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但乱占宅基地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

  例如,2022年,自然资源部在一份通报中点名,福建省霞浦县小皓村新农村建设中,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问题,最严重的是将冒用村民名义套取的宅基地,非法出售给村外人员并开发经营。其中一个经营性康养项目,通过占用宅基地,使自家建筑总面积达到1.61万平方米。

  今年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文: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

  信号很明确:侵占农房和宅基地,是绝不能踩的红线。

  二

  为啥不能允许城镇居民、退休干部等人群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占地建房?

  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

  去年7月,在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韩俊明确表态:

  “以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为例,总的政策基调是,出台这方面的有关政策一定要稳慎,不能刮风,花个几万块钱就彻底买断了,对农民的长远利益未必就是划算的,这方面一定要给农民留个后路,一定要为农民的长远利益着想。”

  “在这一点上,不能以任何形式开口子、搞变通,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和私人会馆,严格禁止给退休回乡干部职工分宅基地建房,要守好政策底线。”

  说白了,村里有地,有宅基地,农民就有退路,有生计,也有稳定。

  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或是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于法无据。农村购房建房的口子一开,炒卖土地、变相圈地的情况会大范围出现,势必挤压有限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甚至会挤占农用地、威胁耕地红线。尤其一些土地资源本就紧张的地区,一旦本村居民合法权益因“外力”得不到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都将面临巨大风险。

  说到底,宅基地制度的关键,是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两个不允许”,就是要坚决保障农民基本权益。

  三

  有朋友会问了:政策不放开到农村购房、建房,那农村闲置的宅基地、住宅怎么办?

  的确,据不完全统计,因农民工进城务工等原因造成的农村宅基地及住宅闲置面积已超16亿平方米。

  有“堵”就得有“疏”。针对这些闲置资源,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这是一个既可避免资源浪费、又不突破制度边界的可行方法。

  具体说来,城镇居民和工商资本可以租赁农房,用于居住或开展经营,而非购房占地;村集体和农民可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返乡人员可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老家在农村的城镇居民,也可以继承使用宅基地。

  有城市的愿进来,也有“农村的想出去”。农民要进城,如果不想要宅基地了,根据有关法规条例,也有路子。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地方可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补偿。退出的宅基地,将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这里的关键词,是“依法自愿”。有关部门明确表态,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或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总之一句话: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很有必要,但底线绝不能破。至于退休回乡的干部,若想在农村发挥余热,靠的绝不是占地建房,而是搞好乡村振兴的真本事。

编辑: 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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