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下午,“发朋友圈评论县教体局长免职被拘4天”一案当事人高光华告诉澎湃新闻,云南元江县公安局已撤销此前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向其支付了1902.08元国家赔偿金。

“元江县公安局一副局长当面向我道歉了,并称会调查办案的相关人员。”谈及行政处罚被撤销一事,高光华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坦言,自己内心五味杂陈,当时朋友圈所发内容措辞过于绝对。他透露,这段时间以来,自己背负着沉重的心理压力,工作与个人生活均受到了不小的冲击,“警方既然撤销了处罚,说明我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已建议他们以后办理此类案件要慎重。”
元江县公安局9月20日作出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该局澧江派出所办理的高光华涉嫌诽谤他人案,经调查存在程序违法、处罚不当,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撤销元公(城)行罚决字〔2025]182号行政处罚决定。

高光华的代理律师、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具堆向澎湃新闻表示,《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元江县公安局主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行使的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职责,有利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对此,作为代理人也对元江县公安局“有错必纠”的担当和责任表达敬意。
高光华的另一名代理律师、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称,元江县公安局能够主动纠错,这是依法行政的体现。希望通过该案能提醒各级公安机关,针对涉及公共事件讨论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秉持审慎态度,切实防止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9月1日,得知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李文刚被免职的信息后,高光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评论称“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 李局长被免职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杨副县长也免职”。
今年7月,高光华因质疑元江县要求学生家长暑期在手机上每日两次安全打卡属形式主义,向多部门举报并引发媒体关注。“打卡”一事被披露后,元江分管教育体育的副县长杨三保与县教体局局长李文刚约高光华见面“谈心”。
不料,高光华这条涉事朋友圈发布后,李文刚即于当日晚间报警。元江县公安局因此认为高光华诽谤,9月3日对其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9月17日,高光华认为云南玉溪市元江县公安局此前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明显不当,将正常的公众监督认定为违法犯罪,向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予以确认元江县公安局行政处罚违法并索赔1902.08元,以及1元精神抚慰金。
此外,另据云南元江县委宣传部官微“热情元江”9月20日对外发布的两则“人事事项”信息披露,李文刚被免去县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两天后,即履新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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