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的一晚,有人报警称电动车被抢劫,民警出警到现场后,发现是嫖客小冬因嫖资问题与卖淫女小丽产生冲突被卖淫女的“老板”小杰等人殴打,小冬离开时未找到其电动车,以为电动车被这些人抢走。民警发现异常,在对嫖客、卖淫女依法处理后,深入调查小杰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2023年7月至8月、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期间,小杰向林某租赁其位于余姚某村的几间自家房屋用于容留小丽等人进行卖淫活动。
那林某对于小杰的行为是否知情呢?原来,早在2023年7月,林某将房间租给小杰后,就经常看到有女性浓妆艳抹在房门口等待以及和不同男性出入房间,便怀疑小杰使用该房屋容留女性卖淫,但并未予以深究。一个月后,小杰因涉嫌容留卖淫被抓获,林某房屋出租被迫暂停。
2024年9月,林某在路上看到小杰,发现小杰已经刑满释放,遂在微信上问小杰是否还需要租房,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将空置的房间又出租给小杰,在明知小杰使用该房屋容留小丽等人卖淫后,还要求小杰做好日常管理。2025年5月的那通报警电话,让房东林某容留卖淫的犯罪行为最终浮出水面。
2025年8月,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以容留卖淫罪对林某提起公诉。同月26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七条 出租人应当按规定如实登记并报送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信息,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赁住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检察官提醒
房东从事房屋租赁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仅承担着提供安全住房、遵守合同签订与备案、尊重承租人居住安宁、履行信息登记等管理责任,还承担着发现租房内有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等法律责任,不能抱着侥幸心理为了收取房租,而对租房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放任不管。一旦被发现,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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