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晚,浙江杭州一女子落水,被途经此处的高先生救起,其救人经过被路过的网友拍了下来。高先生将获取的一段视频传到了自己的社交账号上,但随后,该视频因“侵犯肖像权”被举报下架。
10月19日,杭州救人者高先生将救人视频打码后重新发布,并向记者坦言“我太难了”,其打马赛克重新发布视频的目的,就是想自证清白。

“我没有侵犯她的肖像权。我传播的只是正能量,没有其他的目的,也没有什么商业的企图,我也不带货也不卖东西。”

尽管首版视频未清晰显示女子脸部,但仍遭举报删除,由于举报必须提供当事人身份证信息,因此高先生判定举报者正是被救者。

“我是第一次救人,就想把视频发到网上记录一下,也想让网友们夸夸。”
同时,高先生也明确表示,“将来如果再遇到这种情况,自己还是会选择去救人的”。

事件一出,不少网友为高先生鸣不平,甚至给被救者贴上“恩将仇报”的标签。亦有网友认为,获救者有权不被曝光自己的肖像。

根据民法典规定,肖像权保护的是“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并非仅局限于清晰面部。即便视频中面部模糊,若体貌特征、救人场景等细节能让特定人群认出被救者,仍可能涉及肖像权问题。
有律师提醒,男子的救人行为值得赞扬,但未经过同意发布视频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有问题的,高尚的动机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挡箭牌。在法律面前行为的客观效果和是否能够获得授权,是判断是否侵权的核心标准。
新京报评论发文称,真正需要做的,是从事件中明确“善意与隐私”的边界:一方面,对见义勇为者而言,施行善举时要注意尊重他人隐私;另一方面,公众也应理性看待被救助者的权利诉求,别动辄扣上“恩将仇报”的帽子,避免道德绑架。
善意与隐私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可以共生的。唯有既守护见义勇为的温度,也守住隐私保护的底线,才能让善举不被争议裹挟,让每个人的权利都得到尊重。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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