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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把小说改编成微短剧?法院判了!短剧方赔25万元
2025-10-22 07:11: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近年来,微短剧凭借短小精悍、节奏明快等特点,展现出强大的市场活力。然而,微短剧市场人物设置和情节高度同质化、同题材泛滥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热门网络小说《桃花马上请长缨》(下称涉案小说)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法院一审认定《将军!夫人她请旨和离了》(下称被诉短剧)擅自对原作进行改编并上线传播的行为,构成对涉案小说改编权、摄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热门小说遭遇“镜像短剧”

涉案小说是作者“六月”于2023年底在北京鼎甜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下称鼎甜公司)运营的瓜子小说网首发的长篇小说。

2024年7月起,该作品在多个平台表现突出,登上七猫、咪咕阅读、点众小说等多个榜单榜首。鼎甜公司享有该小说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权利的独家授权。

2024年8月21日,由鼎甜公司联合出品的同名改编短剧上线,截至2025年3月4日,播放量已突破5.7亿。

2024年7月26日,鼎甜公司发现网络播出的被诉短剧各集之间情节发展逻辑关系与涉案小说前46章内容情节递进顺序等安排基本一致,其出场的关键人物在涉案小说中均能找到对应的角色。鼎甜公司认为,被诉短剧涉嫌侵犯了涉案小说的改编权、摄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就此进行投诉后,鼎甜公司还将该剧出品方广州三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等多名被告共同起诉至宁波中院,并提出经济损失赔偿请求。

据了解,由于涉案小说具有较高知名度,且案件涉及影视改编中作品相似性判定这一核心法律问题,因此,该案自受理阶段就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在鼎甜公司发起投诉后,广州三某公司对该剧进行全网下架。

被诉短剧剧照。网络截图

判赔经济损失25万元

针对侵权指控,广州三某公司等辩称,原告主张的相似性仅停留在思想层面或公有领域的通用情节框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

同时,被告坚持认为,两部作品在具体表达层面(场景设置、人物描写、对话措辞、叙事节奏)存在差异,被诉短剧未复制涉案小说的独创性表达,甚至未借鉴小说的个性化细节,两部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即使两部作品存在原告所述的相似元素,被诉短剧也仅属于对思想或公有领域素材的合理使用,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宁波中院经审理后认定被诉短剧与涉案小说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涉案小说的改编权、摄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并酌情确定广州三某公司赔偿鼎甜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包括合理维权费用),3家关联公司分别在30000元、20000元和5000元范围内对广州三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详解:短剧侵权如何认定?

当前,网络文学与微短剧的深度融合,已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显著趋势。在这一背景下,有观点提出,短剧所提取的网络小说框架与情节属于“思想范畴”,主要人物也常采用通用性格标签,只要对浓缩后的情节和表达方式进行替换,就不构成对原作独创性表达的侵害。

对此,该案主审法官张小玲指出,这一观点忽略了短剧作为视听作品的独特表达方式和特点。短剧叙事高度浓缩,节奏快、篇幅短小,视听语言作用突出、人物塑造相对扁平或标签化,其核心吸引力往往来自人物关系设定、关键反转点、独特的冲突模式。

她进一步指出,将长篇网络小说改编成短剧时,必然需要对原作品情节做大量删减,提取小说的独创性核心,使短剧更聚焦驱动故事核心情节的序列(背景设定、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故事主线如开端、发展、高潮/反转、结局)及其具体的视听呈现方式(如标志性的台词、独特细节、标志性场景)等。

“判断短剧是否侵权,关键在于其是否接触过原作,并提取、再现了小说中的独创性核心。”张小玲强调,“这并非逐字逐句地比对,而是要看是否在核心情节序列与具体视听表达上构成高度一致。如果一致,即可认定为实质性相似。”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合议庭重点围绕“是否接触”和“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两大核心展开调查。证据显示,被诉短剧于2024年7月开机拍摄,晚于涉案小说的连载及成名时间,因此可以推定其编剧存在接触原作的可能。

此外,被诉短剧在主线背景、人物关系、情节推进等关键内核的表达上与涉案小说高度相似,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实质性相似”。基于此,法院认定被诉短剧的创作来源于涉案小说,构成著作权侵权。

通讯员 张晓静 记者 袁先鸣 王佳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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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把小说改编成微短剧?法院判了!短剧方赔25万元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2025-10-22 07:11:00

近年来,微短剧凭借短小精悍、节奏明快等特点,展现出强大的市场活力。然而,微短剧市场人物设置和情节高度同质化、同题材泛滥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热门网络小说《桃花马上请长缨》(下称涉案小说)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法院一审认定《将军!夫人她请旨和离了》(下称被诉短剧)擅自对原作进行改编并上线传播的行为,构成对涉案小说改编权、摄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热门小说遭遇“镜像短剧”

涉案小说是作者“六月”于2023年底在北京鼎甜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下称鼎甜公司)运营的瓜子小说网首发的长篇小说。

2024年7月起,该作品在多个平台表现突出,登上七猫、咪咕阅读、点众小说等多个榜单榜首。鼎甜公司享有该小说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权利的独家授权。

2024年8月21日,由鼎甜公司联合出品的同名改编短剧上线,截至2025年3月4日,播放量已突破5.7亿。

2024年7月26日,鼎甜公司发现网络播出的被诉短剧各集之间情节发展逻辑关系与涉案小说前46章内容情节递进顺序等安排基本一致,其出场的关键人物在涉案小说中均能找到对应的角色。鼎甜公司认为,被诉短剧涉嫌侵犯了涉案小说的改编权、摄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就此进行投诉后,鼎甜公司还将该剧出品方广州三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等多名被告共同起诉至宁波中院,并提出经济损失赔偿请求。

据了解,由于涉案小说具有较高知名度,且案件涉及影视改编中作品相似性判定这一核心法律问题,因此,该案自受理阶段就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在鼎甜公司发起投诉后,广州三某公司对该剧进行全网下架。

被诉短剧剧照。网络截图

判赔经济损失25万元

针对侵权指控,广州三某公司等辩称,原告主张的相似性仅停留在思想层面或公有领域的通用情节框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

同时,被告坚持认为,两部作品在具体表达层面(场景设置、人物描写、对话措辞、叙事节奏)存在差异,被诉短剧未复制涉案小说的独创性表达,甚至未借鉴小说的个性化细节,两部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即使两部作品存在原告所述的相似元素,被诉短剧也仅属于对思想或公有领域素材的合理使用,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宁波中院经审理后认定被诉短剧与涉案小说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涉案小说的改编权、摄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并酌情确定广州三某公司赔偿鼎甜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包括合理维权费用),3家关联公司分别在30000元、20000元和5000元范围内对广州三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详解:短剧侵权如何认定?

当前,网络文学与微短剧的深度融合,已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显著趋势。在这一背景下,有观点提出,短剧所提取的网络小说框架与情节属于“思想范畴”,主要人物也常采用通用性格标签,只要对浓缩后的情节和表达方式进行替换,就不构成对原作独创性表达的侵害。

对此,该案主审法官张小玲指出,这一观点忽略了短剧作为视听作品的独特表达方式和特点。短剧叙事高度浓缩,节奏快、篇幅短小,视听语言作用突出、人物塑造相对扁平或标签化,其核心吸引力往往来自人物关系设定、关键反转点、独特的冲突模式。

她进一步指出,将长篇网络小说改编成短剧时,必然需要对原作品情节做大量删减,提取小说的独创性核心,使短剧更聚焦驱动故事核心情节的序列(背景设定、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故事主线如开端、发展、高潮/反转、结局)及其具体的视听呈现方式(如标志性的台词、独特细节、标志性场景)等。

“判断短剧是否侵权,关键在于其是否接触过原作,并提取、再现了小说中的独创性核心。”张小玲强调,“这并非逐字逐句地比对,而是要看是否在核心情节序列与具体视听表达上构成高度一致。如果一致,即可认定为实质性相似。”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合议庭重点围绕“是否接触”和“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两大核心展开调查。证据显示,被诉短剧于2024年7月开机拍摄,晚于涉案小说的连载及成名时间,因此可以推定其编剧存在接触原作的可能。

此外,被诉短剧在主线背景、人物关系、情节推进等关键内核的表达上与涉案小说高度相似,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实质性相似”。基于此,法院认定被诉短剧的创作来源于涉案小说,构成著作权侵权。

通讯员 张晓静 记者 袁先鸣 王佳

编辑: 陈奉凤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