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奉化区活动正式启动,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邬宏尉/摄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奉化区活动由宁波奉化锦鑫建设经营有限公司(简称“收购方”)以限定数量、限定范围、限定时间的方式,收购符合条件的二手房(简称“旧房”),并向旧房权属人(简称“换房人”)发放与房屋收购价格对应额度的“以旧换新抵价券”(简称“抵价券”)和“以旧换新购房券”(简称“换购券”)。
抵价券价值为旧房收购成交价格(包含配套阁楼、储藏间、车库等附属设施价值);换购券价值为对应抵价券价值的5%,最高不超过10万元。换房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凭抵价券和换购券,购置指定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简称“新房”)。
收购的旧房,将优先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城市更新周转用房等。
活动报名时间
活动报名登记时间自发布公告日起,通过线上平台(浙里办-房屋租售-以旧换新)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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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服务咨询点:奉化区桥西岸路14-7号(江沁湾东侧商铺)
咨询服务时间:8:30-11:30、13:30-17:00(含周六周日)

01
收购多少套旧房?
本次活动计划完成以旧换新房屋100套(后续可根据新房认购登记数量发布加收公告)。
02
以旧换新的旧房小区具体有哪些?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奉化辖区全域收购旧房,具体详细区域街道小区见下表:

*此小区清单仅供参考,最终是否符合建成时间要求,以审核为准;其他位于奉化区内、但所在小区未在清单内或无物业管理的建成于2010年1月1日前的商品住房,也可在线上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拟收购范围。
清单上的小区名称,并不完全是标准地名,有的是日常通称的小区名字,且不一定与产权证上登记的名称一致。
(二)为建成时间在2010年1月1日前的商品住房(含安置房、房改房),且建筑面积≤140㎡;
(三)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如为国有划拨,需在不动产交易登记前补缴土地出让金,转换成国有出让);
(四)房屋需为自然人所有,房屋产权清晰且无查封等限制情形,符合交易条件且换房人拥有完全处置权利;
(五)存在租赁关系的,须在旧房交易过户前予以解除并腾空;如维持原租赁关系,则需提供原租赁协议,并与收购方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
(六)已按规定足额交存或续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在交易过户前完成);
(七)房屋应具备完整使用功能,不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缺陷、矛盾纠纷、设施设备缺失等问题。
03
旧房收购价格如何确定?
换房人在新房认购登记审核通过后,需从此次活动公开招标确定的5家第三方评估机构中,自行随机抽取3家。这3家评估公司会分别独立给出旧房的评估价,3个评估价的平均值即确定为旧房的最终收购价格。
04
抵价券、换购券分别是什么?能转让吗?
旧房被成功收购后,收购方向换房人发放的抵价券,其价值即是旧房收购成交价格(包含配套阁楼、储藏间、车库等附属设施价值);
向换房人发放的换购券,是此次“以旧换新”活动特别给出的购房补贴,每张换购券价值为对应抵价券价值的5%、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旧房所有人与新房购房人原则上应为同一人,不得转让;如为夫妻、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分别持有,抵价券可不更名,凭证明材料直接使用。
需要注意——
·抵价券、换购券发放后,换房人须在15日内完成新房网签,逾期需承担违约责任;
·两张券对应的价值,全部抵用新房房款,不可兑现、找零等。
05
可选购的新房有哪些?
旧房被收购后,换房人可在线上平台(浙里办-房屋租售-以旧换新)中选购新房。

这是纳入本次“以旧换新”活动新房项目库的奉化区楼盘,可供换房人选购的新建商品住宅房源总数约5000套,涵盖各类改善型房源,可满足不同层次“换新”购房需求。本次活动新房房源为已取得《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非风险处置项目的新房房源,具体以新房房源库清单为准。
新房项目库视实际情况增补更新,全大市范围内参加活动的商品住房楼盘,以楼盘所在地确认为准。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
换房人选购的新房总价(可包含有产权的车库、储藏室等附属设施价值),必须高于抵价券+换购券+新房首付款的合计金额;差额部分,由换房人自行支付或通过按揭、公积金贷款解决。
06
换购流程是怎么样的?
此次“以旧换新”活动的流程为:提交意向申请——资格预审核——新房认购登记——实地踏勘、评估——收购洽谈、签订旧房收购协议——旧房过户——发放抵价券、换购券——换房人完成新房网签。

·在最终收购价格确定、换房人与收购方达成一致后,换房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收购方签订《旧房收购协议》,逾期不签订则收购终止。
·收购方按认购登记顺序与换房人洽谈旧房收购价格。达成一致的,在收购方再次审核旧房信息,换房人做出诚信承诺后,双方签订《旧房收购协议》,明确收购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手续、购新时限等内容。
·换房人应在签署《旧房收购协议》后7日内完成旧房网签备案、过户登记,税费等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并完成物业交割,结清水、电、气、物业、车位管理费等费用。
·在过户之前,旧房如有房贷/抵押贷款未结清的,须结清;旧房如未交存或应补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须足额交存或按规定标准补足;旧房土地性质如为国有划拨的,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变更为国有出让。
07
旧房被收购后、新房交付前,可否继续租住旧房?
在此次活动的评估环节,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评估旧房价值的同时,也会对旧房租金作评估。
如换房人在旧房被收购后仍欲租住,可在评估租金价格基础上与收购方协商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的,在旧房过户时同步签订租赁协议,继续租住旧房。
具体咨询电话:
0574-88961158
0574-88961168
*本次活动期间,相关信息在线上平台(浙里办-房屋租售-以旧换新)发布;未尽事宜,以宁波奉化锦鑫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最终解释为准。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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