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报料热线:81850000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区县(市)  >  鄞州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高新区活动公告
2026-02-28 10:20:23 稿源: 建设管理局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需求,宁波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宁波高新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汇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汇海公司”)推出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高新区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概况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高新区活动由汇海公司以限定数量、限定范围、限定时间的方式收购符合条件的旧房,并向旧房权属人(简称“换房人”)发放与房屋收购价格对应额度的“以旧换新抵价券”(简称“抵价券”)和“以旧换新购房券”(简称“换购券”)。抵价券价值为旧房收购成交价格(包含配套阁楼、储藏间、车库等附属设施价值);换购券价值为对应抵价券价值的5%,最高不超过10万元。换房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凭抵价券和换购券购置指定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简称“新房”)。

  二、活动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活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三、实施范围

  (一)旧房收购数量和范围

  1.收购数量:本期活动定量收购旧房20套。

  2.收购范围:包括高新区梅墟街道、聚贤街道、新明街道、贵驷街道。参考小区名单详见附件1。

  (二)新房房源范围

  详见附件2。

  四、旧房收购条件

  (一)2010年1月1日前建成的商品住房,且建筑面积≤140㎡;

  (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如为国有划拨土地,需在交易过户前补缴土地出让金,并转换成国有出让);

  (三)房屋权属人为自然人,房屋产权清晰且无抵押、无查封等限制情形,符合交易条件且换房人拥有完全处置权利;

  (四)存在租赁关系的,须在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并腾空;如维持原租赁关系,则需提供原租赁协议,并与汇海公司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

  (五)按规定已足额缴纳或补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在交易过户前完成);

  (六)旧房应为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成套住房,不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缺陷、设施设备缺失、矛盾纠纷(群租、邻里纠纷)等问题,存在上述问题的汇海公司有权拒绝收购。

  五、报名方式

  活动期间换房人实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房屋租售”进到“以旧换新”专题入口,也可通过“宁波房产”APP首页“以旧换新”专题入口,按要求线上填报并提交《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

  六、换购流程

  详见附件3。

  七、咨询电话及时间

  (一)咨询电话

  0574-87911518、0574-89289085。

  (二)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本次活动期间,相关信息在“宁波高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在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基本建设项目一窗服务区设立临时咨询窗口。未尽事宜,以宁波市科技园区汇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最终解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1、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高新区活动旧房收购范围参考小区清单.docx

  2、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高新区活动新房项目库.docx

  3、活动换购流程.docx

宁波市科技园区汇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8日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中国宁波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客户端

市级重大新闻宣传服务平台

扫码下载

中国宁波网(宁波甬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C)

Copyright(C) 2001-2025 cnn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700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407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74-81850000 举报邮箱:nb81850@qq.com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高新区活动公告

稿源: 建设管理局 2026-02-28 10:20:23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需求,宁波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宁波高新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汇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汇海公司”)推出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高新区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概况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高新区活动由汇海公司以限定数量、限定范围、限定时间的方式收购符合条件的旧房,并向旧房权属人(简称“换房人”)发放与房屋收购价格对应额度的“以旧换新抵价券”(简称“抵价券”)和“以旧换新购房券”(简称“换购券”)。抵价券价值为旧房收购成交价格(包含配套阁楼、储藏间、车库等附属设施价值);换购券价值为对应抵价券价值的5%,最高不超过10万元。换房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凭抵价券和换购券购置指定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简称“新房”)。

  二、活动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活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三、实施范围

  (一)旧房收购数量和范围

  1.收购数量:本期活动定量收购旧房20套。

  2.收购范围:包括高新区梅墟街道、聚贤街道、新明街道、贵驷街道。参考小区名单详见附件1。

  (二)新房房源范围

  详见附件2。

  四、旧房收购条件

  (一)2010年1月1日前建成的商品住房,且建筑面积≤140㎡;

  (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如为国有划拨土地,需在交易过户前补缴土地出让金,并转换成国有出让);

  (三)房屋权属人为自然人,房屋产权清晰且无抵押、无查封等限制情形,符合交易条件且换房人拥有完全处置权利;

  (四)存在租赁关系的,须在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并腾空;如维持原租赁关系,则需提供原租赁协议,并与汇海公司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

  (五)按规定已足额缴纳或补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在交易过户前完成);

  (六)旧房应为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成套住房,不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缺陷、设施设备缺失、矛盾纠纷(群租、邻里纠纷)等问题,存在上述问题的汇海公司有权拒绝收购。

  五、报名方式

  活动期间换房人实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房屋租售”进到“以旧换新”专题入口,也可通过“宁波房产”APP首页“以旧换新”专题入口,按要求线上填报并提交《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

  六、换购流程

  详见附件3。

  七、咨询电话及时间

  (一)咨询电话

  0574-87911518、0574-89289085。

  (二)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本次活动期间,相关信息在“宁波高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在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基本建设项目一窗服务区设立临时咨询窗口。未尽事宜,以宁波市科技园区汇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最终解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1、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高新区活动旧房收购范围参考小区清单.docx

  2、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高新区活动新房项目库.docx

  3、活动换购流程.docx

宁波市科技园区汇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8日

编辑: 杨丹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