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有宜居”美好生活需求,激发市场活力。北仑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收购主体”)推出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北仑区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概况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北仑区活动由收购主体按“政策支持、鼓励置换”原则开展,计划完成“以旧换新”房屋100套,先到先得。
旧房权属人(简称“换房人”)通过意向申请、资格审核后,先行认购指定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简称“新房”),经过实地踏勘、评估、洽谈后,收购主体按照认购顺序对换房人拥有的符合条件的旧房进行收购,并向换房人发放与房屋收购价格对应额度的“以旧换新抵价券”(简称“抵价券”)和“以旧换新换购券”(简称“换购券”)。
抵价券价值为旧房收购成交价格(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附房);换购券价值为对应抵价券价值的5%,最高不超过10万元。换房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凭抵价券和换购券购置已签署《新房认购协议》的新房。
二、实施范围
(一)旧房收购数量和范围:
1、收购数量:本期活动旧房收购至完成“以旧换新”房屋100套(以新房网签数量为准)止。
2、收购范围:限于北仑区新碶、大碶、霞浦、小港和戚家山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旧房。
具体区域范围参考附件1

(二)新房房源范围:
本期活动新房房源详见附件2

三、收购条件
申请换购的旧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北仑区内已取得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建成年限在2010年1月1日前且换房人拥有完全处置权利的商品住房;
(二)面积不超过140㎡(含);
(三)不存在查封等限制状况;
(四)存在抵押、按揭、担保、设立居住权等情形的,换房人应在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前予以结清、解除;
(五)存在租赁关系的,换房人须在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并腾空住房。如有继续使用旧房需求的,收购主体可以按市场评估价向原旧房使用人出租已收购的旧房;
(六)按规定已足额交存或续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在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前完成);
(七)旧房应具备完整使用功能,不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缺陷、矛盾纠纷、设施设备缺失等问题;
四、报名时间及途径
报名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至完成“以旧换新”房屋100套止(后续可根据新房认购登记数量发布加收公告)。活动期间换房人实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房屋租售”进到“以旧换新”专题入口,也可通过“宁波房产”APP首页“以旧换新”专题入口,按要求线上填报并提交《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

登录“浙里办”APP后扫码
五、换购流程
详见附件3

六、咨询方式
咨询点及咨询电话
现场咨询点:北仑区大碶街道中河南路613号大港开发售楼中心
咨询电话:0574-86885555、0574-8688666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本次活动期间,相关信息在“北仑发布”“北仑城投”公众号发布;未尽事宜,以北仑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解释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8日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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