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在即将印发的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中,新增了一项制度安排:国家层面遴选158个基层病种,其核心机制是“同病同付”:即在一个统筹区内,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
基层病种,是指适宜在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收治,相关医疗机构具备承接能力且诊疗技术成熟的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慢性病病种。
基层病种的核心机制是“同病同付”:即在一个统筹区内,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
从病种结构看,此次31个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基层病种中,内科病种27个、手术操作病种4个。内科病种覆盖了基层日常诊疗中最常面对的高血压、糖尿病、呼吸系统感染、颈腰背疾病、冠心病等;手术操作病种选取了阑尾切除术、腹股沟疝手术、肛周手术、骨科固定装置去除术,这些都是技术成熟、基层具备开展条件的一二级手术。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方面,127个病种中内科病种97个、手术操作类30个,覆盖了呼吸、消化、循环、泌尿、骨骼肌肉等多个系统的常见疾病。
此次发布的基层病种不是强制执行的清单,地方可结合实际细化调整。基层病种“同病同付”的设计,就是要让支付标准更好地匹配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推荐基层病种是医保支付管理工具,不是诊疗权限的划分。医疗机构收与不收、如何收,属于诊疗自主权范畴,不因病种是否纳入基层病种而改变。参保群众选择在哪一级医疗机构就医,属于个人就医选择权,同样不因基层病种而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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