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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共享发展: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宁波宣言
稿源:   2003-11-18 21:18:07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见习记者 奚振海)

    《宁波宣言》新鲜出炉!为了确保亚太地区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今天下午,APEC各经济体中介组织郑重发表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宣言。

    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了亚太地区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繁荣,但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中小企业面对的市场不再有地域之分,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中小企业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宣言认为,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活跃市场、改善生活等方面的作用不可或缺,但普遍信息不灵、缺乏资金、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能力弱,因此总的来说还是一个弱势群体。针对中小企业的现状,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有责任和义务帮助中小企业,在资源共享、信息沟通、人力资源培训等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利用与政府及社会各种力量的紧要关系,积极主动地针对中小企业现存的问题向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反映,使中小企业能够得到与大企业同等的待遇或优惠于大企业的待遇;利用每年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暨工商论坛的机会提出政策建议,使中小企业的政策制定者更好的为中小企业服务;适时举办信息交流、人力资源培训、技术合作等服务项目;每年在中国举办一次中小企业服务联盟论坛,同时举办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   

    宣言还明确提出,明年的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论坛(会议)还在宁波举行。

001.jpg

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标识

 

 

链接一: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创始成员

澳大利亚中小企业协会联合会、世界华人大会、加拿大中华总商会、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香港生产力促进局、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小型企业商会、香港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协会、日中经济贸易中心、韩国中小企业信息管理中心、世界华人大会马来西亚分会、俄罗斯联邦工商会、新加坡中小型企业公会、中华中小企业跨业交流协会、泰国贸易委员会、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美中贸易组织、越南工商会

 

链接二: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

副主任委员:澳大利亚中小企业协会联合会

泰国贸易委员会

委员名单:澳大利亚中小企业协会联合会、加拿大中华总商会、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香港生产力促进局、香港中小型企业商会、日中经济贸易中心、韩国中小企业信息管理中心、俄罗斯联邦工商会、新加坡中小型企业公会、中华中小企业跨业交流协会、泰国贸易委员会、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美中贸易组织、越南工商会

 

链接三: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为APEC SME SERVICE ALLIANCE,缩写为APECSMESA
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APEC各经济体有权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组成的非紧密型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促进APEC各经济体中小企业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贸易往来、人才培训及信息交流。

第二章

第四条 联盟职能和任务
1
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是各经济体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之间
作、资源共享、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的平台。
2
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在每年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期间,针对各经济体中小企业生存状态,向部长们提交中小企业共同关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书。
3
、积极开展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各成员之间双边和多边活动。
4
、为APEC各经济体中小企业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人才培训、产品展示、互派团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
5
、由秘书处负责每年组织一次联盟成员年会,交流中介机构的经验,讨论中小企业关心的问题,以达到推动APEC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之目的。同时准备向APEC部长会议提交的建议书。

第三章
第五条 承认本联盟章程,在本经济体有一定权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方可加入本联盟。原则上每个APEC经济体只能推荐一个机构参加,特殊情况由联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
、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2
、享受联盟提供的有关服务。
3
、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愿望。
4
、对联盟的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5
、有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
、积极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
2
、遵守联盟的章程,执行联盟的决议。

第四章
第八条 本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委员会,委员会由参加联盟各组织负责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九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

第十条 委员会的职责
1
、讨论联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
、讨论提交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的建议书。
3
、研究联盟的重大问题。
4
、协商、推选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5
、修改联盟章程。
6
、聘请顾问。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下设执行机构秘书处(设在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1
、前期筹备经费由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承担。
2
、运作经费由联盟成员和企业赞助。
3
、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
4
、适机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联盟终止,须召开联盟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

编辑: 王巍纠错:171964650@qq.com

沟通共享发展: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宁波宣言

稿源: 2003-11-18 21:18:07

中国宁波网讯(见习记者 奚振海)

    《宁波宣言》新鲜出炉!为了确保亚太地区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今天下午,APEC各经济体中介组织郑重发表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宣言。

    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了亚太地区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繁荣,但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中小企业面对的市场不再有地域之分,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中小企业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宣言认为,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活跃市场、改善生活等方面的作用不可或缺,但普遍信息不灵、缺乏资金、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能力弱,因此总的来说还是一个弱势群体。针对中小企业的现状,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有责任和义务帮助中小企业,在资源共享、信息沟通、人力资源培训等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利用与政府及社会各种力量的紧要关系,积极主动地针对中小企业现存的问题向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反映,使中小企业能够得到与大企业同等的待遇或优惠于大企业的待遇;利用每年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暨工商论坛的机会提出政策建议,使中小企业的政策制定者更好的为中小企业服务;适时举办信息交流、人力资源培训、技术合作等服务项目;每年在中国举办一次中小企业服务联盟论坛,同时举办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   

    宣言还明确提出,明年的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论坛(会议)还在宁波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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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标识

 

 

链接一: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创始成员

澳大利亚中小企业协会联合会、世界华人大会、加拿大中华总商会、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香港生产力促进局、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小型企业商会、香港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协会、日中经济贸易中心、韩国中小企业信息管理中心、世界华人大会马来西亚分会、俄罗斯联邦工商会、新加坡中小型企业公会、中华中小企业跨业交流协会、泰国贸易委员会、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美中贸易组织、越南工商会

 

链接二: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

副主任委员:澳大利亚中小企业协会联合会

泰国贸易委员会

委员名单:澳大利亚中小企业协会联合会、加拿大中华总商会、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香港生产力促进局、香港中小型企业商会、日中经济贸易中心、韩国中小企业信息管理中心、俄罗斯联邦工商会、新加坡中小型企业公会、中华中小企业跨业交流协会、泰国贸易委员会、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美中贸易组织、越南工商会

 

链接三: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为APEC SME SERVICE ALLIANCE,缩写为APECSMESA
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APEC各经济体有权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组成的非紧密型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促进APEC各经济体中小企业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贸易往来、人才培训及信息交流。

第二章

第四条 联盟职能和任务
1
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是各经济体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之间
作、资源共享、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的平台。
2
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在每年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期间,针对各经济体中小企业生存状态,向部长们提交中小企业共同关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书。
3
、积极开展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各成员之间双边和多边活动。
4
、为APEC各经济体中小企业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人才培训、产品展示、互派团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
5
、由秘书处负责每年组织一次联盟成员年会,交流中介机构的经验,讨论中小企业关心的问题,以达到推动APEC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之目的。同时准备向APEC部长会议提交的建议书。

第三章
第五条 承认本联盟章程,在本经济体有一定权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方可加入本联盟。原则上每个APEC经济体只能推荐一个机构参加,特殊情况由联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
、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2
、享受联盟提供的有关服务。
3
、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愿望。
4
、对联盟的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5
、有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
、积极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
2
、遵守联盟的章程,执行联盟的决议。

第四章
第八条 本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委员会,委员会由参加联盟各组织负责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九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

第十条 委员会的职责
1
、讨论联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
、讨论提交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的建议书。
3
、研究联盟的重大问题。
4
、协商、推选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5
、修改联盟章程。
6
、聘请顾问。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下设执行机构秘书处(设在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1
、前期筹备经费由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承担。
2
、运作经费由联盟成员和企业赞助。
3
、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
4
、适机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联盟终止,须召开联盟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