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冲)因绳索断裂,从高空坠下身受重伤的江夏“蜘蛛人”曹中才,状告工程发包单位和雇用他的美洁清洁公司法人一案,昨日在江岸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起诉中,原告曹中才要求两被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1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工程发包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于曹中才未与用人单位美洁清 洁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而要比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损害赔偿标准确定,最终判决美洁清洁公司法人代表张再接赔偿曹中才13.63万元。鉴于此案受理后,张再接一直未到庭应诉,昨日,法院对其做出缺席审判。
昨日,曹中才及其家属表示,将考虑上诉。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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