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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打工报酬遭拖欠 法院扣押电脑讨公道
稿源:   2005-04-14 15:32:02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4月14日消息(见习记者吴凤通讯员刘耕)临海某日用品有限公司拖欠外来务工者田某工资2000元,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仍未予给付。近日田某就其与临海某日用品有限公司追索工资纠纷一案向海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辛苦工作三个月 工资迟迟未给付

  田某于2004年6月15日至9月10日期间在临海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宁波办事处工作,双方约定适用期为三个月,工资每月1000元。然而该公司仅在8月15日支付了田某在6月15日至7月15日期间的工资1000元。田某在9月5日向该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结算工资,该公司当时表示同意。9月10日田某做好了交接工作,正式与该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田某再次向该公司要求结算其拖欠的工资,该公司口头同意会将工资打到田某的银行帐户上,但至今也未支付。

  事实清楚 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部门经过取证后查实,申诉人田某在2004年6月15日进入办事处工作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适用期的工资为每月1500元,之后田某实际得到的月工资为1000元,而且田某对变更的工资数额也没有异议。仲裁部门认为田某虽未与被诉人临海某日用品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双方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2004年7月15日至9月10日期间,田某提供了正常劳动,但被诉人没有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因此,宁波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5年1月12日作出裁决:临海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应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诉人田某支付拖欠的工资2000元。

  无视裁决 海曙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临海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在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后一直未予给付拖欠的工资,田某于2005年4月5日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向该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4月10日前自觉履行支付义务,但该公司还是置若罔闻。昨天上午,执行庭的法官前往该公司在宁波的办事处,扣押了电脑一台,并传该公司负责人于下星期一到法院,如其拒绝出庭,法院会将电脑估价拍卖,将所得支付给田某。
  

编辑: 王巍纠错:171964650@qq.com

辛苦打工报酬遭拖欠 法院扣押电脑讨公道

稿源: 2005-04-14 15:32:02

  中国宁波网4月14日消息(见习记者吴凤通讯员刘耕)临海某日用品有限公司拖欠外来务工者田某工资2000元,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仍未予给付。近日田某就其与临海某日用品有限公司追索工资纠纷一案向海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辛苦工作三个月 工资迟迟未给付

  田某于2004年6月15日至9月10日期间在临海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宁波办事处工作,双方约定适用期为三个月,工资每月1000元。然而该公司仅在8月15日支付了田某在6月15日至7月15日期间的工资1000元。田某在9月5日向该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结算工资,该公司当时表示同意。9月10日田某做好了交接工作,正式与该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田某再次向该公司要求结算其拖欠的工资,该公司口头同意会将工资打到田某的银行帐户上,但至今也未支付。

  事实清楚 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部门经过取证后查实,申诉人田某在2004年6月15日进入办事处工作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适用期的工资为每月1500元,之后田某实际得到的月工资为1000元,而且田某对变更的工资数额也没有异议。仲裁部门认为田某虽未与被诉人临海某日用品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双方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2004年7月15日至9月10日期间,田某提供了正常劳动,但被诉人没有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因此,宁波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5年1月12日作出裁决:临海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应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诉人田某支付拖欠的工资2000元。

  无视裁决 海曙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临海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在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后一直未予给付拖欠的工资,田某于2005年4月5日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向该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4月10日前自觉履行支付义务,但该公司还是置若罔闻。昨天上午,执行庭的法官前往该公司在宁波的办事处,扣押了电脑一台,并传该公司负责人于下星期一到法院,如其拒绝出庭,法院会将电脑估价拍卖,将所得支付给田某。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