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近年来,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总体水平居全国前列。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高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在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开展免费义务教育试点,2006年秋季起逐步推开,2008年秋季起,在全省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对象是农村(不含县城镇)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地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对象一律免交杂费。免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原则上由省、市、县共同承担,管理以县为主。对今年试点的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予以特殊照顾,省财政将按小学每学年每生补助288元,初中每学年每生补助408元的标准全额拨付。
同时,继续实施全省农村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书杂费政策。
目前,广东省有关部门正抓紧制定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具体办法,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编辑: 徐叶青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