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愿以肾做抵押筹集10万元建超市,律师表示以人体器官做抵押无法律效力
中国宁波网综合消息 “以肾做抵押,欲寻求10万元启动资金来开创自己的事业”。昨天,来自黑龙江的打工仔张某来到了大连的闹市区———大连友好广场打出了一张卖肾广告牌。
8时许,在大连友好广场东南侧的人行步道上,一位青年男子坐在道边石上,前面摆着一张用白色纸壳书写的广告牌,上面赫然写着:“卖肾创业,本人有个好项目,可没有启动资金。我什么也没有,就是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我愿意以肾做抵押,来创办自己的事业。”
过往的行人见到后纷纷驻足询问:“你卖肾干什么?需要多少资金?……”张某坦然回答,他将来想在自己的家乡建一个像大连沃尔玛和新玛特等那样的大型超市。他目前需要10万元的启动资金。他说,他可以与借款方签订合同,如果自己两年后不能还上这笔钱,自己将卖掉自己的一个肾还上。
对此,辽宁一律师说,用人体器官做“抵押”不属于《担保法》范围,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抵押。这种抵押违反《合同法》所提出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所以即使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也是无效的。
《半岛晨报》供稿
编辑: 吴素威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