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寅肖勇)委托装修的那家公司老板突然“蒸发”,没拿到承包费的包工头找不到老板,就找到业主讨钱,还以破坏新房内装修好的东西相威胁。昨晚11点,业主孙女士给新闻热线来电问,包工头跳过装修公司向业主讨钱合法吗?
孙女士在江北的一套住房,请一家名为“鸿旺”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今年8月,装修还未完工,装修公司“蒸发”了。孙女士之前付给了公司大部分装修款,尚有2万多元未付。负责为孙女士家施工的施工队包工头因为没从公司拿到足额工钱,找不到公司老板,就打电话找上了孙女士,要求孙女士将装修尾款直接付给他,被孙女士拒绝。昨晚,该包工头又一次向孙女士催讨这笔款子。
孙女士认为,她是与装修公司签的合同,要付尾款也应付给装修公司。虽说公司老板跑了,但公司还未正式注销,要是把钱付给包工头后,哪天公司老板又露面向她要尾款,她可就说不清楚了。包工头在拿不到钱的情况下,竟威胁要破坏孙女士新房内装修好的东西。
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俞建伟律师认为,在这件事情上,包工头和业主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公司再与包工头签订承包合同,业主和包工头的关系是通过装修公司联系起来的。在装修房子的过程中,业主直接将装修款支付给装修公司,包工头的工钱由装修公司支付,包工头不能直接向房主索要工钱。根据原先合同约定,在房子未装修完成前,房主有权拒绝支付余款。而包工头的工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装修公司追讨。如果包工头破坏业主房子,属于违法行为,要就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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