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鹤)昨天,市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宁波市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以下简称《承诺》)。这份由我市10家产险公司一致同意的服务承诺将于9月15日起执行,其中,“重大赔案可先行赔付30%至50%”这一服务承诺最引人注目。
重大赔案可预付赔款
《承诺》规定,对事故真实的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案件,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但暂时不能确定赔偿金额的,投保人可凭交警责任认定书等事故责任证明和有关损失证明向保险公司申请预付赔款。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已支付的费用,在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付30%至50%。赔偿金额一旦确定,保险公司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其余赔款。
小额赔案1天内赔付
《承诺》规定,对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且不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单证齐全并达成赔偿协议的案件,2000元以内的小额赔案1个工作日内赔付,2万元以内的赔案5个工作日内赔付,10万元以内的赔案7个工作日内赔付,10万元以上的赔案10个工作日内赔付。同时,提供小额互碰赔案快速处理服务,对于在本市投保的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单方车辆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投保人可各自向所投保公司报案、索赔。
市内查勘定损最慢2个小时
对初步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承诺》明确了车辆查勘、定损服务的时限:车辆出险地在老三区禁鸣区范围内,30分钟内到达现场查勘定损;车辆出险地在市六区,或者在各县(市)中心城镇范围内,60分钟内到达现场查勘定损;出险地超出上述范围,但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查勘定损;出险地超出宁波行政区域,但在浙江省内,5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或者1个小时内办妥异地委托查勘手续。
咨询报案“五统一”
《承诺》规定,全市10家产险公司要统一提供8小时法定工作日的承保服务和受理客户投诉,统一提供365天24小时的咨询服务、接报案服务和查勘定损服务。有关业务人员在销售车险时,必须认真履行如实告之义务,并对条款内容和投保人提出的问题作出准确的说明和解释。对投保人的书面投诉要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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