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我国首部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的法律———《考试法》草案日前完稿,已交至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并将报至全国人大等待最终审议。专家称,这部法律正式颁布后,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
中国宁波网讯 《考试法》草案将带给沈城教育部门、学生怎样的影响?昨天,几个由此引出的不同观点浮出水面。
焦点1:应该涵盖所有考试?
草案的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成人高考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的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学校自己组织的种种考试也不在适用范围内。
沈阳工业大学宣传部的耿文茹认为:诚信是每个学生从小就应该接受的教育,这部法律甚至应该涵盖小学生考试,如果不是从小就从思想上进行“作弊可耻”的教育,仅仅靠一部《考试法》,能否达到最佳的效果,还不好说。
“从小学到中学要经历的考试还多着呢,这些考试的处理就应该简单吗?”辽宁大学文化传播学院研究生二年级的曲同学也提出了看法。
而工业大学的陈同学则持不同观点:大型考试采用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无可厚非,这种考试中如果存在作弊,是对所有考生的不公平。但校内考试就不必如此了,在校园里,如果出现作弊行为,还是应该以教育为主,再说学校开除学籍的处罚对于学生来说本身就已经是一条“高压线”了。
焦点2:诚信还是法律去约束?
作弊究竟应该由“诚信”解决还是用法律来约束?
沈阳建筑大学教师曹传明认为,考试应该纳入法律体系。“这才体现教育公平,尤其对于国家级的统一考试,目的就是选拔人才,不是光靠道德能解决的。”
东北大学一位教师表示:作弊是道德的问题,不应该用法律来约束,现在社会上这么多的考试项目,这么多的人员参与考试,把作弊定为违法,会有效吗?很可能会出现“法不责众”的结果。
焦点3:执法力度谁能保证?
《考试法》草案如获通过,能否保证执法力度统一,也是一个问题。
“有的学校管理得比较严格,有的则相对宽松,感觉上不太公平。”东北大学一名学生说,他有一个就读于某院校的同学,去年期末考试的时候两次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却仅仅是被警告处分。
辽宁中医学院教务处刘处长表示:该校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与其他学校相比,不是最重的。
沈阳建筑大学教务处负责人表示,学生一旦在考试中出现作弊的行为,最重的要开除学籍。
-新闻链接沈阳市200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全市共查处各类违纪舞弊考生119人。考试结束后,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考试成绩作出了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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