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固定资产形成评审制度。对超过一定金额的大额资产的购置、建造进行决策前评审,即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计划、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对资产购置、建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为资产形成决策提供依据,防止资产形成的随意性。
二是制定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固定资产的配置与实际工作相挂钩,既要统一政策,做到相同职务、相同岗位工作人员的办公用房分配、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配备等资产配备标准一致,又要区分不同岗位、工种需要进行分层次配置,不搞一刀切,不片面追求固定资产的“高精全”而造成资源的无端浪费。
三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处置办法。根据不同的工作需要,制订固定资产淘汰标准,统一资产的报废标准及办理程序。使用部门在淘汰不能适应日常工作需要的固定资产或报废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时,应报请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接受其监管。
四是建立闲置固定资产调配机制。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集中信息化管理基础上,将各单位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及时研究处理,通过统一调配,不断盘活存量资产,使闲置资产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五是建立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和资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资产管理成效与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的二级考核制度,即领导的年终考核成绩与资产管理成效相结合,督促其进一步重视资产管理工作;单位内部人员的年终考核与其负责的资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奖惩分明,责任明确,从而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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