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杨绪忠实习生朱麟华)近日,深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宁波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以企业名称和商标构成侵权为由,要求宁波康佳改变公司名称,消除名称中的“康佳”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据了解,位于深圳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深圳康佳)成立于1980年,是全国400家最大工业企业之一,该公司的“康佳”商标于1983年在国家商标局正式注册,并于1997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而宁波康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宁波康佳)成立于1994年,主要产品为电子音像设备。从去年开始,深圳康佳发现,宁波康佳在其企业网站上宣称,宁波康佳“已在全国25个省市建立销售网络,产品出口日本、马来西亚、印尼……等多个国家”。深圳康佳经过调查,发现宁波康佳的产品主要销售区域在我国北方地区。
深圳康佳据此认为,宁波康佳的企业名称与深圳康佳注册的“康佳”商标相同,这不仅淡化了康佳公司创立的“康佳”品牌,也使消费者混淆了商品的来源,造成消费者误认为两者之间具有关联性。深圳康佳就以太原为侵犯行为发生地,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月上旬,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双方就宁波康佳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问题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宁波康佳的代理人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徐建民律师认为,宁波康佳的企业字号由鄞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4年核准,一直有效存续至今,因此其字号是依法取得的,宁波康佳一直正确使用企业字号,从来没有突出“康佳”字号来混淆“康佳”商标。而且在对外的宣传资料中明确自己的品牌是“迪灵”、“蓝青”商标,并有文字和图案说明,根本没有突出使用“康佳”商标,因此,原告所谓“被告字号造成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一说根本不存在。此外,宁波康佳的字号也早于“康佳”驰名商标的出现。而且深圳康佳所主张的“康佳”驰名商标是电视机商品,而宁波康佳并不生产电视机。这两点充分说明宁波康佳并不是恶意将驰名商标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字号。
宁波康佳在答辩中还认为,“康佳”商标并非原告一家独享。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康佳”字号的企业有17家,商标有133个,其中在商标方面,深圳康佳只拥有67个,其他企业拥有66个。
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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