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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企业告赢一美国银行
稿源: 人民网   2005-10-11 08:01:19报料热线:81850000

  宁波保税区三邦工贸有限公司遭遇了一起国际贸易托收结算纠纷,被指定代收他们两单外贸业务货款的美国FROST国际银行违反国际惯例,在没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就把提货单、商业发票等都交给收货的美国企业了,结果货款没了着落。经过一年半的诉讼,他们昨天终于等来了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美国FROST国际银行应对总计将近17万美元的货款损失及利息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宁波保税区三邦工贸有限公司一开始起诉了两家银行,一家是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另一家美国FROST国际银行。因为他们做这两单外贸业务时,与美国企业约定付款方式都是“即期D/P”(付款后交付货物单证的意思),他们委托了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办理跟单托收,而美国企业提议美国那边代收款的银行为FROST国际银行,他们就向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指定由FROST国际银行向美国企业收款。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根据三邦公司委托,将提货单、商业发票等连同托收指示函寄送给了FROST国际银行,托收指示函明确说明“付款后交单”、“根据国际商会第522号《托收统一规则》办理”等。但FROST国际银行签收后,既没对托收结果作回复,也迟迟没将应收的货款转来。三邦公司从托运企业查询得知,事实上,美国企业已经从FROST国际银行拿到了所有单证并凭单证提走货物。货款没着落,他们就起诉了两家银行。

  宁波市中级法院认为两家银行都是三邦公司的代理人,三邦公司有权直接起诉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或FROST国际银行,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是整个托收关系的必经环节,指定FROST国际银行代收货款的行为又发生在宁波,宁波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就有管辖权,于是立案受理。市中级法院在去年8月就通过国际海牙送达公约送达的传票传唤FROST国际银行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今年3月底开庭时FROST国际银行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在审理中,三邦公司申请撤回对招商银行宁波分行的起诉。法院查明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接受三邦公司委托,及时将托收指示和相关单据寄送三邦公司指定的FROST国际银行,并按照行业惯例履行了查询、告知等义务,据此认定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在本案中并无过错,三邦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而FROST国际银行收到托收指示,并没有向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发出不办理托收的通知,应视为同意按照国际惯例办理托收。FROST国际银行擅自违反“先付款后交单”的托收指示,导致三邦公司没能收到货款,显然未尽到代收行善意和合理的谨慎义务。FROST国际银行违反国际商会第522号《托收统一规则》有关规定,应当对三邦公司赔偿损失。

  宁波市中级法院称,这是我省首例国际贸易托收结算纠纷案,对广大外贸企业应该有着不小的警示作用。其一,外贸企业应清楚认识到国外企业也会有不讲信用的行为;其二,外贸货款结算应尽可能选用风险较小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其三,若选择托收结算方式,应选择与国内银行有较密切业务往来、或在国内设立有分支机构的国外银行。(屠传宏陈海滨何伟)

编辑: 王巍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企业告赢一美国银行

稿源: 人民网 2005-10-11 08:01:19

  宁波保税区三邦工贸有限公司遭遇了一起国际贸易托收结算纠纷,被指定代收他们两单外贸业务货款的美国FROST国际银行违反国际惯例,在没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就把提货单、商业发票等都交给收货的美国企业了,结果货款没了着落。经过一年半的诉讼,他们昨天终于等来了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美国FROST国际银行应对总计将近17万美元的货款损失及利息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宁波保税区三邦工贸有限公司一开始起诉了两家银行,一家是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另一家美国FROST国际银行。因为他们做这两单外贸业务时,与美国企业约定付款方式都是“即期D/P”(付款后交付货物单证的意思),他们委托了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办理跟单托收,而美国企业提议美国那边代收款的银行为FROST国际银行,他们就向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指定由FROST国际银行向美国企业收款。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根据三邦公司委托,将提货单、商业发票等连同托收指示函寄送给了FROST国际银行,托收指示函明确说明“付款后交单”、“根据国际商会第522号《托收统一规则》办理”等。但FROST国际银行签收后,既没对托收结果作回复,也迟迟没将应收的货款转来。三邦公司从托运企业查询得知,事实上,美国企业已经从FROST国际银行拿到了所有单证并凭单证提走货物。货款没着落,他们就起诉了两家银行。

  宁波市中级法院认为两家银行都是三邦公司的代理人,三邦公司有权直接起诉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或FROST国际银行,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是整个托收关系的必经环节,指定FROST国际银行代收货款的行为又发生在宁波,宁波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就有管辖权,于是立案受理。市中级法院在去年8月就通过国际海牙送达公约送达的传票传唤FROST国际银行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今年3月底开庭时FROST国际银行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在审理中,三邦公司申请撤回对招商银行宁波分行的起诉。法院查明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接受三邦公司委托,及时将托收指示和相关单据寄送三邦公司指定的FROST国际银行,并按照行业惯例履行了查询、告知等义务,据此认定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在本案中并无过错,三邦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而FROST国际银行收到托收指示,并没有向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发出不办理托收的通知,应视为同意按照国际惯例办理托收。FROST国际银行擅自违反“先付款后交单”的托收指示,导致三邦公司没能收到货款,显然未尽到代收行善意和合理的谨慎义务。FROST国际银行违反国际商会第522号《托收统一规则》有关规定,应当对三邦公司赔偿损失。

  宁波市中级法院称,这是我省首例国际贸易托收结算纠纷案,对广大外贸企业应该有着不小的警示作用。其一,外贸企业应清楚认识到国外企业也会有不讲信用的行为;其二,外贸货款结算应尽可能选用风险较小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其三,若选择托收结算方式,应选择与国内银行有较密切业务往来、或在国内设立有分支机构的国外银行。(屠传宏陈海滨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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