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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派出所里打民警
警方昨向媒体通报调查情况
稿源:   2005-10-11 08:17:15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在民警对一方当事人做笔录时,一名女子(另一方当事人)竟冲进民警办公室无理取闹,还出手扇了民警一耳光。隔日,这名女子又以撞墙、在地上打滚等自残行为,甚至踢打自己小孩相威胁,警方不得不将其约束,却被该女子投诉“民警打人”。日前,在江北公安分局庄桥派出所民警处理一起劳资纠纷时,发生了上述一幕。昨天,市公安局及相关单位向媒体通报了有关调查情况。

  因被辞退与厂方发生冲突

  10月5日,位于江北庄桥的宁波永久磁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劳资纠纷。该公司试用工杨某叫来一伙老乡为催讨工资,与公司保安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大打出手。庄桥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劝阻,并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进行处理。

  据该公司党委书记王海明介绍,杨某是9月26日被招进公司的,在该公司仅上了6天班,尚处于试用期。在此期间,她多次与工友发生争吵,违反公司规章制度,10月4日晚上她再次与工友吵架,因而被公司辞退。次日,杨某和丈夫等人到公司,要求按足月结算工资,公司则要求按规定支付其出勤工资。因当时还在放长假,工资要等公司财会人员上班结算,杨某等人不满,强行冲入厂区,双方因此发生冲突。

  派出所里扇民警耳光

  当天下午,庄桥派出所民警冯明辉、陈光辉在对该公司保卫科长王伟国做询问笔录时,杨某冲进民警办公室大吵大闹,妨碍警方调查,民警冯明辉便将其劝离办公室。不料,对方竟挥手朝冯明辉脸上扇了一耳光。随后,杨某因涉嫌妨碍公务及殴打民警被江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传唤,并作了笔录。

  据办案民警介绍,杨某在笔录中称,当时她被民警推出办公室,“因为一时气愤就打了这个民警(指冯明辉)一耳光,民警没有还手打她。”因为当时杨某身边带有一个三四岁的女孩,警方决定暂不对她拘留,晚上11时准许她回家。

  次日再度闹出事端

  10月7日上午,杨某又叫人到该公司要求结账。经过协商,当天下午,杨某从公司领取了工资及其他费用共计300元,并出具收条,承诺“今后一切事情均与公司无关”。但她离开10多分钟后,又带着女儿来到公司,称其女儿受了惊吓,要求公司送医院检查并予以补偿,被公司断然拒绝。杨某因此在公司大吵大闹,还打哭小孩给厂方施加压力,根本不听民警劝阻。警方只好对她实行强制传唤至庄桥派出所。

  在派出所,杨某继续大喊大叫,殴打小孩,并欲撞墙自残。见此情景,民警和保安立即制止,并拿出约束绳对其约束,但仍未约束住。随后,民警对她进行耐心教育开导,并为母女俩送来晚饭,杨某情绪才逐渐稳定。晚上9时半,杨某情绪再次激动,并趁民警不注意,将放在警务室的约束绳和皮带带出派出所,声称“民警打人”。

  警方:民警与保安没打人

  昨天上午,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强制传唤任务时,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或者遇到暴力抗拒或妨碍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因为此前杨某有过暴力袭警行为,在被强制传唤期间又有自伤倾向,并出手殴打其女儿,为避免其伤害女儿和自伤自残,庄桥派出所民警对其采取约束措施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据江北公安分局纪委调查,在整个处警和传唤到派出所期间,民警和保安都没有打过杨某。本报记者

编辑: 王巍纠错:171964650@qq.com

一女子派出所里打民警

警方昨向媒体通报调查情况

稿源: 2005-10-11 08:17:15

  中国宁波网讯在民警对一方当事人做笔录时,一名女子(另一方当事人)竟冲进民警办公室无理取闹,还出手扇了民警一耳光。隔日,这名女子又以撞墙、在地上打滚等自残行为,甚至踢打自己小孩相威胁,警方不得不将其约束,却被该女子投诉“民警打人”。日前,在江北公安分局庄桥派出所民警处理一起劳资纠纷时,发生了上述一幕。昨天,市公安局及相关单位向媒体通报了有关调查情况。

  因被辞退与厂方发生冲突

  10月5日,位于江北庄桥的宁波永久磁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劳资纠纷。该公司试用工杨某叫来一伙老乡为催讨工资,与公司保安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大打出手。庄桥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劝阻,并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进行处理。

  据该公司党委书记王海明介绍,杨某是9月26日被招进公司的,在该公司仅上了6天班,尚处于试用期。在此期间,她多次与工友发生争吵,违反公司规章制度,10月4日晚上她再次与工友吵架,因而被公司辞退。次日,杨某和丈夫等人到公司,要求按足月结算工资,公司则要求按规定支付其出勤工资。因当时还在放长假,工资要等公司财会人员上班结算,杨某等人不满,强行冲入厂区,双方因此发生冲突。

  派出所里扇民警耳光

  当天下午,庄桥派出所民警冯明辉、陈光辉在对该公司保卫科长王伟国做询问笔录时,杨某冲进民警办公室大吵大闹,妨碍警方调查,民警冯明辉便将其劝离办公室。不料,对方竟挥手朝冯明辉脸上扇了一耳光。随后,杨某因涉嫌妨碍公务及殴打民警被江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传唤,并作了笔录。

  据办案民警介绍,杨某在笔录中称,当时她被民警推出办公室,“因为一时气愤就打了这个民警(指冯明辉)一耳光,民警没有还手打她。”因为当时杨某身边带有一个三四岁的女孩,警方决定暂不对她拘留,晚上11时准许她回家。

  次日再度闹出事端

  10月7日上午,杨某又叫人到该公司要求结账。经过协商,当天下午,杨某从公司领取了工资及其他费用共计300元,并出具收条,承诺“今后一切事情均与公司无关”。但她离开10多分钟后,又带着女儿来到公司,称其女儿受了惊吓,要求公司送医院检查并予以补偿,被公司断然拒绝。杨某因此在公司大吵大闹,还打哭小孩给厂方施加压力,根本不听民警劝阻。警方只好对她实行强制传唤至庄桥派出所。

  在派出所,杨某继续大喊大叫,殴打小孩,并欲撞墙自残。见此情景,民警和保安立即制止,并拿出约束绳对其约束,但仍未约束住。随后,民警对她进行耐心教育开导,并为母女俩送来晚饭,杨某情绪才逐渐稳定。晚上9时半,杨某情绪再次激动,并趁民警不注意,将放在警务室的约束绳和皮带带出派出所,声称“民警打人”。

  警方:民警与保安没打人

  昨天上午,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强制传唤任务时,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或者遇到暴力抗拒或妨碍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因为此前杨某有过暴力袭警行为,在被强制传唤期间又有自伤倾向,并出手殴打其女儿,为避免其伤害女儿和自伤自残,庄桥派出所民警对其采取约束措施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据江北公安分局纪委调查,在整个处警和传唤到派出所期间,民警和保安都没有打过杨某。本报记者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