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制度。坚定不移地推行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进一步规范“招拍挂”出让程序和环节。原协议出让或行政划拨土地,改变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依法由政府收,重新实行“招拍挂”出让。
二是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营利性公建用地有偿使用办法,特别是对民营企业投资的高速公路、发电厂、高等教育等营利性公建配套用地坚决实行有偿使用,有条件的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同时,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凡规划集中建设的标准厂房用地、仓储用地、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以及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工业项目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或租赁。
三是切实加强地价管理。建立健全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协议出让的土地价格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标准。严格执行地价评估、集体会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地价的确定,严禁竞相压价。同时,改革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和推行工业用地年租制。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步伐,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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