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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服务宣传月”为会员办实事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5-10-14 10:56:18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消息(记者 陈捷)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维权服务宣传月”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宁波市民营企业协会、宁波市个体劳动者协会于10月8日至11月8日第四次开展以“保护会员企业知识产权”为重点,教育引导会员企业“树正牌、售正货、走正道”,积极创牌,依法护牌的“维权服务宣传月”活动。

  按照今年“维权服务宣传月”活动的总体安排来看,本次“维权服务宣传月”活动将针对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会员反映较多、涉及范围较广的重大问题,通过疏导、协调、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处理,突破一批久拖未决的疑难复杂侵权事件,维护广大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我市民营经济实现高位发展、再次腾飞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从昨天通报的宁波市民营企业协会“十大维权案例”来看,知识产权、商业名誉、恶性竞争等案件已经取代了原来的质量纠纷案件,逐步成为民营企业投诉的主要问题。同时,为维护广大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市民个协公布了维权热线:87373434。

  宁波市民个协会“十大维权案例”(简介)

  一、专利洋官司案

  2005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日本株式会社岛野诉讼宁波市日骋工贸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缺乏事实依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日骋公司最终赢得了这场长达一年多的专利洋官司。

  2003年5月,持有“禧玛诺”商标的日本跨国公司株式会社岛野委托律师给日骋公司发来专利侵权警告函,称宁波市日骋工贸有限公司侵犯了其“自行车的前拨链器”发明专利,并提出了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等多项要求。日骋公司系慈溪市民个协会逍林分会会员。逍林分会接到会员反映后,立即会同日骋公司对照所谓的“侵权”条款查找相关资料,经一一核对认为会员企业并未发生专利侵权。为了作出权威性的确认,在慈溪市民个协会的支持下,逍林分会主任冯占敏陪同日骋公司人员,又到杭州市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进行技术分析。事务所律师认为日骋公司的相关产品并未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不存在专利侵权。于是,日骋公司便回函否认了日本株式会社岛野的指控。

  2003年8月,日骋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日本株式会社岛野正式对日骋公司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逍林分会、日骋公司人员再次赴杭州,与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律师一起认真研究起诉材料,并整理成文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

  2003年10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保护范围,驳回了日本株式会社岛野的诉讼请求。日本株式会社岛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本案,诉讼双方就专利的关键技术展开了激烈的辩论。2005年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骋公司胜诉。事后,日骋公司专程送锦旗一面感谢慈溪民个协会逍林分会,称其是“热心为会员服务的好娘家”。

  二、出租车轮胎质量案

  2005年3月,宁波市出租车使用年限到期进行重新更换,海曙区民个协会运输分会110名车主选择了一汽大众生产的捷达轿车。更换后,海曙区民个协会维权服务中心、运输分会陆续接到投诉,反映捷达出租车行程在10000公里内,就发现轮胎侧边弹出的严重质量问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并向销售商提出更换与赔偿遭拒绝。面对轮胎质量问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会员的正当要求遭到拒绝,区民个协会维权中心依托行业分会立即着手解决。他们一方面召集区民个协会运输分会成员、出租车司机代表共30余人进行座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稳定情绪工作;另一方面,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销售商终于同意将110辆捷达车的550只车胎全部更换,合计为会员挽回经济损失达247.5万元,在会员中引起了良好的反响,增强了协会的亲和力、凝聚力。

  三、商业诋毁案

  2004年6月4日,余姚市增洲钢管厂董事长俞增灿向余姚市民营企业协会反映:近期该厂不断接到客户投诉,称“增洲”牌热镀锌钢管在杭州市工商、质监等8家部门联合抽检中被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纷纷要求退货和解除销售合同。而增洲钢管厂认为自己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可能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对此“检验”怀疑很大。

  余姚市民营企业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他们从客户单位传来的材料中发现:杭州市工商、质监等8家部门联合抽检检验的不合格产品,是一份《公告》上公布的。这份《公告》由名为“浙江省钢铁产品质量检验站”的单位作出,编号为(2004)73号,并加盖了检验站公章。公告内容主要是浙江省杭州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环境卫生局、消防总队、水务集团、煤气、天然气公司等八部门对市场现行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进行检验后,对合格与不合格产品做出的告示。在《公告》中列出的10种品牌产品中,5种合格,5种不合格,“增洲”牌钢管列入不合格名单。经了解,客户得到的这份《公告》都是从江西江林钢管有限公司获得。并且增洲钢管厂向上述八家部门一一询问,均告知近期没有开展过此类检查。

  为此,余姚市民协十分重视这个侵权案件,秘书长邹晓忠和副秘书长杨益芳会同企业有关人员赶赴南昌,与当地工商部门联合进行调查。原来,江西江林钢管有限公司企图损害余姚市增洲钢管厂等5家企业在南昌市场销售的5只品牌钢管的声誉,借机扩大自己经销产品的销售量,而伪造了“浙江省钢铁产品质量检验站”这个机构,对外散发了所谓的《公告》。经余姚市民协的努力,江林公司在6月15日与余姚市增洲钢管厂等5家企业签署了和解协议。由江林公司在江西省的《江南都市报》和《南昌商报》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并赔偿5家企业总计10万元经济损失。鉴于江林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私刻公章,伪造政府部门公文,诋毁他人声誉,其行为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南昌市工商局也依法对此作出了处罚。

  四、不合理收费案

  2005年初,海曙区颐高数码广场市场物业公司通知每位市场经营户柜台租赁费要上涨250%,电费由原来的每度1.1元涨至1.3元,这种毫无根据的乱涨价行为受到经营户的强烈反对,纷纷反映到海曙区民个协会计算机行业协会,要求组织出面给予说法。在海曙区民个协会维权服务中心的支持下,行业协会多次召开理事扩大会议,走访会员,广泛倾听会员们的要求和建议,一致认定市场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根据不足、理由不清,行业协会有权有责出面协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经海曙区民个协会维权服务中心、计算机行业协会与市场物业公司多次协商和沟通,使该公司取消了不合理的收费,并就擅自提价行为向会员做了道歉。这次维权服务为300多户市场会员减少当年不合理的市场费用达120多万元。

  五、法院违法受理案

  2000年10月份,宁波森林纸业有限公司向湖北省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订购了一条罩式吸附高速瓦楞板生产线,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及部分配件损坏需更换等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由京山公司负责,质量保证金为20万元,在货款中扣除。但设备出现故障及部分配件损坏需更换,京山公司却拒绝履行。森林公司只好自掏腰包进行更换及维修保养,共计支出费用10余万元。为此,森林公司要求对方赔偿。而京山公司不但不赔偿,还向京山法院提出起诉,指控森林公司不付货款,申请对森林公司进行财产诉前保全,京山法院受理后作出裁定,冻结了森林公司的银行存款24万元,并查封了价值24万元的设备。

  象山县民营企业协会经办律师通过调查后认为,京山法院在对森林公司的诉前保全程序上存在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及《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的行为。今年5月15日,京山法院寄来了开庭传票,通知森林公司去京山法院开庭审理。5月23日,经办律师单枪匹马赴京山法院应诉。指出京山法院管辖受理并作出诉讼保全裁定有违法之处,并要求京山法院撤销对森林公司的诉前保全裁定,同时要求法院支持森林公司因京山公司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0余万元的赔偿,并指出,如法院对违法行为不予纠正,对森林公司的赔偿请示不予支持,经办律师将投诉于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几经周折,京山法院首先撤销了诉前保全裁定,然后又积极主动地做好调解工作。最终,该案以森林公司一次性支付京山公司货款10万元达成和解,为会员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万元。

  六、厂房产权纠纷案

  余姚市金姿塑业公司于2002年购得位于马渚镇黄泥堰路厂房一处,占地三亩多。当时双方钱物两清,并订立了购房契约。但由于塑业公司业主杨某因故未及时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过户手续,在2004年初余姚市房地产开始大幅涨价时,杨某去申请过户遭到了原户主的拒绝,称要收回厂房产权,由此双方产生纠纷。

  2004年3月,余姚市民营企业协会马渚分会维权联络站接到该会员企业的求助后,及时上门了解情况,并派专人全程帮助该会员企业向法院提出产权确认诉讼。2004年6月中旬,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决厂房产权属原告杨某所有,被告一方必须协助原告办好过户手续。至此,在协会尽心尽力的帮助下,历时近4个月的厂房产权风波得以圆满解决,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七、网吧经营许可证案

  2003年初,布谷鸟网吧出资人胡建权向慈溪市协会维权中心反映:2002年1月,由于某部门工作人员潘某为获取经济利益,在为胡建权办理许可证时,故意把布谷鸟网吧的法定代表人注册成其表妹陈某。同年7月,潘某为获取更多经济利益未果,借故夺走了“证、照”。胡建权向相关部门和慈溪市纪委反映,都由于多种原因没有得到解决,导致实际出资人的胡建权在失去许可证后,营业执照也被工商部门吊销,被迫停止了经营。经查实,胡建权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为此,协会向慈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慈溪工商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发出了《协会建议书》,并指定专人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要求依法恢复布谷鸟网吧的经营资格并变更实际出资人为法定代表人。

  由于网吧行业的注册已受到限制,其总量只准减少,不准增加,给布谷鸟网吧的恢复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为此,协会工作人员多次奔波于相关职能部门,求得了支持。2004年5月24日,由慈溪工商分局牵头,召开了由慈溪市公安局、文体局、民营企业协会参加的协调会。会议认为:布谷鸟网吧证照的吊销事出有因,民营企业协会的建议言之有理,为了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一致同意向浙江省文化厅书面呈报《关于要求恢复布谷鸟网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得到了省文化厅的理解和支持。2004年11月3日,慈溪市文体局签发了文化经营许可证,11月5日,慈溪工商分局向投资人胡建权颁发了名称为慈溪市胜山镇布谷鸟网吧的营业执照。一家因故被吊销了“证、照”的民营企业终于恢复了注册,可以合法营业。一面上书“漫漫维权路,拳拳会员心”的锦旗送到协会,表达了会员对协会的感激之情。

  八、货款纠纷案

  2005年5月20日,江北祥盛液化气有限公司经理纪山玉向江北区个私企业维权中心反映:2003年11月20日,他们公司与台州绿岛化妆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丁烷气订购合同,合同中约定每吨3850元,每20吨结算一次,绿岛公司收到发票后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合同履行初期,绿岛公司尚能按合同支付货款。但在今年5月3日、6日和8日,绿岛公司三次提取总价141672.40元的丁烷气后,总是想方设法拖延结算货款,造成祥盛公司资金运转困难。

  接到会员反映,维权中心与市协会法律顾问徐海霞律师共同研究,制定了维权方案。5月23日、27日,法律顾问二次赶赴台州三门和椒江收集相关资料,将案件诉至江北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方台州绿岛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41672.40元、违约赔偿金50000元、利息12644.26元,总计204316.66元。绿岛公司收到法院开庭通知书后自知理亏,于8月8日开庭之日前紧急汇款10万元至祥盛公司帐号,并专门派高层管理人员到祥盛公司请求庭外和解。最终,经区协会维权中心、法律顾问协调,会员企业追回了应得款项,协会维权行动彰显了威力。

  九、宾馆业恶性竞争案

  2005年6月,小港春天宾馆向北仑区民个协会小港分会维权联络站写信反映:小港辖区宾馆业相互压价降价,恶性竞争,致使一些小宾馆、小旅社濒临倒闭状态。

  经小港分会维权联络站了解:小港辖区2004年初有宾馆旅社8家,随着小港经济的快速发展,客流量不断增加,加上附近汽车考试场地教练、学员的住宿、休息,原有客房供不应求。由此,该地区的大小宾馆一下子增加到23家,普通旅社12家,由原来的供不应求变成了供过于求。这样一来,一些经营者为了生存采用给教练(或介绍人)回扣等方法来拉客,钟点房价也由原来的80元降至50元,标准房价也随之下价,有的甚至降到成本价。由此,经营户之间矛盾激烈,整体服务质量下滑,行业陷入恶性循环。

  针对这一情况,小港分会维权联络站专门成立协调小组展开走访调研,组织小港餐饮行业分会23家会员单位召开了宾馆行业协调会。经联络站协调、会员相互协商,按宾馆的星级、档次制订了相应的标准房、钟点房的指导价格,并要求各会员单位严格遵守宾馆行业服务规范,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加强自我监督。通过行规公约的制订,协会及时平息了这场恶性竞争风波,使当地宾馆业会员正常营业秩序得以恢复。

  十、名誉权侵害案

  2005年初,宁海县民个协会在走访会员时了解到宁波金友电器有限公司与河北某晚报社在打一场名誉官司。原因是2003年5月该晚报社所在地发生了一次电器漏电事故,在没有深入调查核实,得出事故结论的情况下,晚报社于2003年5至6月连续发表了几篇报道金友公司产品有问题的不实文章,致使金友公司在河北一带的声誉遭受严重侵害。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金友公司2004年底将晚报社告上宁海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报社须向金友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10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晚报社迟迟不予履行。为此,县协会维权服务中心急会员所急,专门去函督促晚报社履行法院判决,并赴河北反复协调、督促。经维权服务中心的不懈努力,该晚报社于2005年4月在报上向金友公司作了公开赔礼道歉,并兑现了10万元赔偿金。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维权服务宣传月”为会员办实事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5-10-14 10:56:18

  中国宁波网消息(记者 陈捷)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维权服务宣传月”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宁波市民营企业协会、宁波市个体劳动者协会于10月8日至11月8日第四次开展以“保护会员企业知识产权”为重点,教育引导会员企业“树正牌、售正货、走正道”,积极创牌,依法护牌的“维权服务宣传月”活动。

  按照今年“维权服务宣传月”活动的总体安排来看,本次“维权服务宣传月”活动将针对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会员反映较多、涉及范围较广的重大问题,通过疏导、协调、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处理,突破一批久拖未决的疑难复杂侵权事件,维护广大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我市民营经济实现高位发展、再次腾飞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从昨天通报的宁波市民营企业协会“十大维权案例”来看,知识产权、商业名誉、恶性竞争等案件已经取代了原来的质量纠纷案件,逐步成为民营企业投诉的主要问题。同时,为维护广大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市民个协公布了维权热线:87373434。

  宁波市民个协会“十大维权案例”(简介)

  一、专利洋官司案

  2005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日本株式会社岛野诉讼宁波市日骋工贸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缺乏事实依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日骋公司最终赢得了这场长达一年多的专利洋官司。

  2003年5月,持有“禧玛诺”商标的日本跨国公司株式会社岛野委托律师给日骋公司发来专利侵权警告函,称宁波市日骋工贸有限公司侵犯了其“自行车的前拨链器”发明专利,并提出了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等多项要求。日骋公司系慈溪市民个协会逍林分会会员。逍林分会接到会员反映后,立即会同日骋公司对照所谓的“侵权”条款查找相关资料,经一一核对认为会员企业并未发生专利侵权。为了作出权威性的确认,在慈溪市民个协会的支持下,逍林分会主任冯占敏陪同日骋公司人员,又到杭州市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进行技术分析。事务所律师认为日骋公司的相关产品并未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不存在专利侵权。于是,日骋公司便回函否认了日本株式会社岛野的指控。

  2003年8月,日骋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日本株式会社岛野正式对日骋公司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逍林分会、日骋公司人员再次赴杭州,与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律师一起认真研究起诉材料,并整理成文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

  2003年10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保护范围,驳回了日本株式会社岛野的诉讼请求。日本株式会社岛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本案,诉讼双方就专利的关键技术展开了激烈的辩论。2005年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骋公司胜诉。事后,日骋公司专程送锦旗一面感谢慈溪民个协会逍林分会,称其是“热心为会员服务的好娘家”。

  二、出租车轮胎质量案

  2005年3月,宁波市出租车使用年限到期进行重新更换,海曙区民个协会运输分会110名车主选择了一汽大众生产的捷达轿车。更换后,海曙区民个协会维权服务中心、运输分会陆续接到投诉,反映捷达出租车行程在10000公里内,就发现轮胎侧边弹出的严重质量问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并向销售商提出更换与赔偿遭拒绝。面对轮胎质量问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会员的正当要求遭到拒绝,区民个协会维权中心依托行业分会立即着手解决。他们一方面召集区民个协会运输分会成员、出租车司机代表共30余人进行座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稳定情绪工作;另一方面,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销售商终于同意将110辆捷达车的550只车胎全部更换,合计为会员挽回经济损失达247.5万元,在会员中引起了良好的反响,增强了协会的亲和力、凝聚力。

  三、商业诋毁案

  2004年6月4日,余姚市增洲钢管厂董事长俞增灿向余姚市民营企业协会反映:近期该厂不断接到客户投诉,称“增洲”牌热镀锌钢管在杭州市工商、质监等8家部门联合抽检中被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纷纷要求退货和解除销售合同。而增洲钢管厂认为自己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可能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对此“检验”怀疑很大。

  余姚市民营企业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他们从客户单位传来的材料中发现:杭州市工商、质监等8家部门联合抽检检验的不合格产品,是一份《公告》上公布的。这份《公告》由名为“浙江省钢铁产品质量检验站”的单位作出,编号为(2004)73号,并加盖了检验站公章。公告内容主要是浙江省杭州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环境卫生局、消防总队、水务集团、煤气、天然气公司等八部门对市场现行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进行检验后,对合格与不合格产品做出的告示。在《公告》中列出的10种品牌产品中,5种合格,5种不合格,“增洲”牌钢管列入不合格名单。经了解,客户得到的这份《公告》都是从江西江林钢管有限公司获得。并且增洲钢管厂向上述八家部门一一询问,均告知近期没有开展过此类检查。

  为此,余姚市民协十分重视这个侵权案件,秘书长邹晓忠和副秘书长杨益芳会同企业有关人员赶赴南昌,与当地工商部门联合进行调查。原来,江西江林钢管有限公司企图损害余姚市增洲钢管厂等5家企业在南昌市场销售的5只品牌钢管的声誉,借机扩大自己经销产品的销售量,而伪造了“浙江省钢铁产品质量检验站”这个机构,对外散发了所谓的《公告》。经余姚市民协的努力,江林公司在6月15日与余姚市增洲钢管厂等5家企业签署了和解协议。由江林公司在江西省的《江南都市报》和《南昌商报》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并赔偿5家企业总计10万元经济损失。鉴于江林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私刻公章,伪造政府部门公文,诋毁他人声誉,其行为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南昌市工商局也依法对此作出了处罚。

  四、不合理收费案

  2005年初,海曙区颐高数码广场市场物业公司通知每位市场经营户柜台租赁费要上涨250%,电费由原来的每度1.1元涨至1.3元,这种毫无根据的乱涨价行为受到经营户的强烈反对,纷纷反映到海曙区民个协会计算机行业协会,要求组织出面给予说法。在海曙区民个协会维权服务中心的支持下,行业协会多次召开理事扩大会议,走访会员,广泛倾听会员们的要求和建议,一致认定市场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根据不足、理由不清,行业协会有权有责出面协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经海曙区民个协会维权服务中心、计算机行业协会与市场物业公司多次协商和沟通,使该公司取消了不合理的收费,并就擅自提价行为向会员做了道歉。这次维权服务为300多户市场会员减少当年不合理的市场费用达120多万元。

  五、法院违法受理案

  2000年10月份,宁波森林纸业有限公司向湖北省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订购了一条罩式吸附高速瓦楞板生产线,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及部分配件损坏需更换等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由京山公司负责,质量保证金为20万元,在货款中扣除。但设备出现故障及部分配件损坏需更换,京山公司却拒绝履行。森林公司只好自掏腰包进行更换及维修保养,共计支出费用10余万元。为此,森林公司要求对方赔偿。而京山公司不但不赔偿,还向京山法院提出起诉,指控森林公司不付货款,申请对森林公司进行财产诉前保全,京山法院受理后作出裁定,冻结了森林公司的银行存款24万元,并查封了价值24万元的设备。

  象山县民营企业协会经办律师通过调查后认为,京山法院在对森林公司的诉前保全程序上存在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及《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的行为。今年5月15日,京山法院寄来了开庭传票,通知森林公司去京山法院开庭审理。5月23日,经办律师单枪匹马赴京山法院应诉。指出京山法院管辖受理并作出诉讼保全裁定有违法之处,并要求京山法院撤销对森林公司的诉前保全裁定,同时要求法院支持森林公司因京山公司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0余万元的赔偿,并指出,如法院对违法行为不予纠正,对森林公司的赔偿请示不予支持,经办律师将投诉于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几经周折,京山法院首先撤销了诉前保全裁定,然后又积极主动地做好调解工作。最终,该案以森林公司一次性支付京山公司货款10万元达成和解,为会员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万元。

  六、厂房产权纠纷案

  余姚市金姿塑业公司于2002年购得位于马渚镇黄泥堰路厂房一处,占地三亩多。当时双方钱物两清,并订立了购房契约。但由于塑业公司业主杨某因故未及时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过户手续,在2004年初余姚市房地产开始大幅涨价时,杨某去申请过户遭到了原户主的拒绝,称要收回厂房产权,由此双方产生纠纷。

  2004年3月,余姚市民营企业协会马渚分会维权联络站接到该会员企业的求助后,及时上门了解情况,并派专人全程帮助该会员企业向法院提出产权确认诉讼。2004年6月中旬,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决厂房产权属原告杨某所有,被告一方必须协助原告办好过户手续。至此,在协会尽心尽力的帮助下,历时近4个月的厂房产权风波得以圆满解决,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七、网吧经营许可证案

  2003年初,布谷鸟网吧出资人胡建权向慈溪市协会维权中心反映:2002年1月,由于某部门工作人员潘某为获取经济利益,在为胡建权办理许可证时,故意把布谷鸟网吧的法定代表人注册成其表妹陈某。同年7月,潘某为获取更多经济利益未果,借故夺走了“证、照”。胡建权向相关部门和慈溪市纪委反映,都由于多种原因没有得到解决,导致实际出资人的胡建权在失去许可证后,营业执照也被工商部门吊销,被迫停止了经营。经查实,胡建权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为此,协会向慈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慈溪工商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发出了《协会建议书》,并指定专人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要求依法恢复布谷鸟网吧的经营资格并变更实际出资人为法定代表人。

  由于网吧行业的注册已受到限制,其总量只准减少,不准增加,给布谷鸟网吧的恢复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为此,协会工作人员多次奔波于相关职能部门,求得了支持。2004年5月24日,由慈溪工商分局牵头,召开了由慈溪市公安局、文体局、民营企业协会参加的协调会。会议认为:布谷鸟网吧证照的吊销事出有因,民营企业协会的建议言之有理,为了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一致同意向浙江省文化厅书面呈报《关于要求恢复布谷鸟网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得到了省文化厅的理解和支持。2004年11月3日,慈溪市文体局签发了文化经营许可证,11月5日,慈溪工商分局向投资人胡建权颁发了名称为慈溪市胜山镇布谷鸟网吧的营业执照。一家因故被吊销了“证、照”的民营企业终于恢复了注册,可以合法营业。一面上书“漫漫维权路,拳拳会员心”的锦旗送到协会,表达了会员对协会的感激之情。

  八、货款纠纷案

  2005年5月20日,江北祥盛液化气有限公司经理纪山玉向江北区个私企业维权中心反映:2003年11月20日,他们公司与台州绿岛化妆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丁烷气订购合同,合同中约定每吨3850元,每20吨结算一次,绿岛公司收到发票后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合同履行初期,绿岛公司尚能按合同支付货款。但在今年5月3日、6日和8日,绿岛公司三次提取总价141672.40元的丁烷气后,总是想方设法拖延结算货款,造成祥盛公司资金运转困难。

  接到会员反映,维权中心与市协会法律顾问徐海霞律师共同研究,制定了维权方案。5月23日、27日,法律顾问二次赶赴台州三门和椒江收集相关资料,将案件诉至江北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方台州绿岛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41672.40元、违约赔偿金50000元、利息12644.26元,总计204316.66元。绿岛公司收到法院开庭通知书后自知理亏,于8月8日开庭之日前紧急汇款10万元至祥盛公司帐号,并专门派高层管理人员到祥盛公司请求庭外和解。最终,经区协会维权中心、法律顾问协调,会员企业追回了应得款项,协会维权行动彰显了威力。

  九、宾馆业恶性竞争案

  2005年6月,小港春天宾馆向北仑区民个协会小港分会维权联络站写信反映:小港辖区宾馆业相互压价降价,恶性竞争,致使一些小宾馆、小旅社濒临倒闭状态。

  经小港分会维权联络站了解:小港辖区2004年初有宾馆旅社8家,随着小港经济的快速发展,客流量不断增加,加上附近汽车考试场地教练、学员的住宿、休息,原有客房供不应求。由此,该地区的大小宾馆一下子增加到23家,普通旅社12家,由原来的供不应求变成了供过于求。这样一来,一些经营者为了生存采用给教练(或介绍人)回扣等方法来拉客,钟点房价也由原来的80元降至50元,标准房价也随之下价,有的甚至降到成本价。由此,经营户之间矛盾激烈,整体服务质量下滑,行业陷入恶性循环。

  针对这一情况,小港分会维权联络站专门成立协调小组展开走访调研,组织小港餐饮行业分会23家会员单位召开了宾馆行业协调会。经联络站协调、会员相互协商,按宾馆的星级、档次制订了相应的标准房、钟点房的指导价格,并要求各会员单位严格遵守宾馆行业服务规范,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加强自我监督。通过行规公约的制订,协会及时平息了这场恶性竞争风波,使当地宾馆业会员正常营业秩序得以恢复。

  十、名誉权侵害案

  2005年初,宁海县民个协会在走访会员时了解到宁波金友电器有限公司与河北某晚报社在打一场名誉官司。原因是2003年5月该晚报社所在地发生了一次电器漏电事故,在没有深入调查核实,得出事故结论的情况下,晚报社于2003年5至6月连续发表了几篇报道金友公司产品有问题的不实文章,致使金友公司在河北一带的声誉遭受严重侵害。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金友公司2004年底将晚报社告上宁海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报社须向金友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10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晚报社迟迟不予履行。为此,县协会维权服务中心急会员所急,专门去函督促晚报社履行法院判决,并赴河北反复协调、督促。经维权服务中心的不懈努力,该晚报社于2005年4月在报上向金友公司作了公开赔礼道歉,并兑现了10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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