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刚从宁波慈城宝丽传染病医院出院的张姓老人,逢人就夸:“如果没有‘120’的及时救助,我早就没命了。”原来,张老汉患有老年性痴呆,在街上意外走失,并突然病倒,危在旦夕。当地“120”接到群众求助电话后,迅速赶到现场,将他送往医院抢救。
如今在宁波市,当“120”接到求救电话后,必须对出现危急病情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紧急救助,即实行“首问责任制”。凡因相互推诿,造成严重后果,将被依法追究责任。这是根据宁波市政府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意见》而作出的明确规定。
据介绍,2003年8月实施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条文比较原则,在宁波的实际运行中出现了操作上的困难,特别是部门之间职责协调不清,难以确保有效救助。此次宁波市政府出台的举措,将救助的范围适当扩大,救助对象既包括外地人也可以是本地人,主要是流落街头的精神病人和突发疾病的危急重病人。
与此同时,公安和城管等部门在日常巡查和执法过程中,发现救助对象需要救治的,直接通过“120”急救中心护送到当地定点医院实施基本医疗救治。病情危急的,可送就近医院抢救。
救治期间,经查询病人属救助对象的,经卫生部门和救助管理站对医疗费用进行核实后,由相关医疗救助资金补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由公安机关通知病人当地政府、单位和家属来医院处理,并结算医疗费用;病人家庭确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后,由政府救助经费专户列支。
宁波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徐仲敏告诉笔者:该项举措使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真正落到了实处,既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记者汪成明通讯员赵佳廖小清)
编辑: 王巍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