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肖勇通讯员一文冯琦)昨晚,30多岁的男子王某跑进东胜派出所,要求追讨一起十多年前的旧债,欠他钱的是与他分手多年并已嫁作人妇的前女友。
10多年前,王某与一个姓刘的女子建立了恋爱关系。刘某为了做生意向王某借了3.4万多元钱,随后刘某生意渐渐好起来了,两人不久后却分了手。分手之前刘某曾将4000元还给了王某,因为王某当时经济还比较宽裕,没提及剩余的3万元钱,刘某也没再归还。这段时间王某出现经济困难了,几天前正好在刘某的铺子前经过,发现刘某的生意做得比以前更加红火了。“我原来帮过她,现在不要她帮我,但还我那些没还的钱总是应该的吧!”王某说得“在情在理”。
“你有相关证据吗?”民警一时犯了难,这事不但难以取证,而且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再说时间这么长了,根本无从查起。没办法,民警最后建议王某自行找刘某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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