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家境贫寒的大学生小栋暑假到某工地打工,只因劝架,竟被三名同事打成植物人。10月20日,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小栋获赔275万余元。三名打人工友和其打工的建筑公司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小栋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大学生。暑假期间,小栋到某工地,2001年7月20日,同事顾某与李某因借工具发生口角并互殴,小栋上前劝解,但顾某的老乡顾海艳、李坤艳、顾景玉嫌小栋多管闲事,对小栋拳打脚踢并导致其昏迷不醒。小栋先后到多家医院治疗累计651天。法医鉴定确定,小栋目前为植物性生存状态。维持生命所需常规继续医疗费用每年约为11000元。小栋父母将打人凶手和小栋打工所在的公司诉上了房山区法院。法院查明,小栋工作的工地是河北建筑某公司从北京一建筑总公司手中分包的项目,北京建筑总公司与外地施工队签有治安责任承包书,并收取每人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法院认为,顾海艳、李坤艳、顾景玉应赔偿小栋的损失。三名行凶者受雇于河北建筑某公司,而且惨案发生源于两方工人借用劳动工具,与职务行为直接关联,所以,该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北京某建筑总公司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负有安全管理责任。法院判决,三名行凶者共同赔偿小栋275万余元。河北某建筑工程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三人以及河北某建筑工程公司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北京某建筑总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记者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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