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2月15日消息(记者丁伟)前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欧琳电器有限公司、上海欧琳厨具有限公司赔偿宁波欧琳厨具有限公司30万元。
宁波欧琳厨具公司成立于1995年,主要经营厨房设备、卫生洁具等。该公司先后注册了与“欧琳、OULIN”相关的35个商标,“欧琳厨具”企业商号被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
而经法院调查,先后成立于2003和2004年的上海欧琳电器公司、上海欧琳厨具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均为一人。两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水槽、浴霸等产品上均使用“OSLin”商标标志及“上海欧琳电器有限公司”。法院审理认为,上海两家公司以宁波欧琳厨具有限公司的商标“欧琳”作为企业字号突出使用,足以误导相关公众,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2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欧琳电器有限公司、上海欧琳厨具有限公司被判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宁波欧琳厨具有限公司公司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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