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一大块纱布,在患者体内遗留了37年后才被发现。取出时,纱布已形成重0.5公斤的脓肿块。安图县明月镇的李大娘为了给自己37年的痛苦讨个说法,将做手术的延吉市某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0多万元,此案将于近日开庭。
当年她做了肾摘除手术
李大娘说,1967年,她时常感到左肾疼痛,医院诊断为左肾结核。因当时医疗水平有限,只能做肾摘除手术。李大娘说,在延吉市某医院,一个姓崔的医生给她做了手术,很成功,轰动一时。据说,这是当时该医院的第二例肾摘除手术,第一例失败了。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她出院回家。
术后疼痛医生让吃消炎药
据李大娘讲,回家一个多月后,她感到疼痛没有太多减轻,就到那家医院复查。医生告诉她,这种大手术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可能会依然疼痛,要注意休息,还为她开了4种消炎药。回去后,疼痛始终没有停止,她一直靠消炎药维持。病痛使她只能在家里养病。
在疼痛中度过37年后,李大娘感到左肾部位越来越疼。李大娘说,最后她实在忍不住了,到安图县医院一拍片,发现左肾摘除的地方竟然有个很大的阴影。随后,她到延边肿瘤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仍然是左肾区有肿物,具体情况需要开腹探察。2004年5月11日,时隔37年,65岁的李大娘第二次被推进了手术室。
再次开腹“肿瘤”是纱布碎片
当天参与手术的延边肿瘤医院外科副主任池永勇记得非常清楚:当时打开左上后腹腔后,发现里面有一块拳头大小的肿物,外面包裹了一层脓肿状的膜,一碰肿物就碎了。他们清理出来一看,里面竟然是纱布块。
在李大娘的手术记录中写有“肿物直径7厘米”,“干酪样物与纱布块总量500克,咖啡样脓汁量约200毫升”。现在,那个纱布块仍保留在延边肿瘤医院病理科。
2005年,李大娘把当年给自己做左肾摘除手术的延吉市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药费1万多元、38年的误工费13万多元、残疾生活补助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多元及住院伙食补助、陪护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共计近24万元。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报道过的体内遗物索赔案在体内遗留时间最长的是27年,该案很可能刷新这个纪录。
医院:病历被烧毁
对于李大娘的起诉,被起诉的医院有很大委屈。该医院金院长说,李大娘手里没有当年到该医院就诊的任何直接证据,只有自己亲朋好友的证言。而该医院当年的病历,也在30余年前的一场大火中被烧毁。而且时过境迁,当年的医生几乎都不在人世。
双方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大娘到底是不是在那家医院做的手术。
金院长说,1967年自己才小学三年级,当时的情况37年后没人能说清楚。他听李大娘的家属说,当时自己医院的第一例肾摘除手术失败了,既然这样,李大娘怎么还敢冒着生命危险做第二例呢?当时怎么不选择比较好的大医院,单单选了他们这个县市级医院,他感到不理解。
法院:认定该医院当年做了手术
没有直接证据,李大娘找到了20多位朋友、同事,来证明当年确实是在该医院做的手术。延吉市法院采纳了这些证人的证言,认定延吉市某医院就是当年给李大娘做手术的医院。对此金院长表示不服。
医疗鉴定:手术医院负直接责任
延吉市法院委托延边医学会对该案作医疗鉴定,2005年12月28日,延边医学会作出鉴定“延吉市某医院在对李大娘实施左肾切除术时,将纱布遗留于体内长达37年”,“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延吉市某医院和当事医务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据了解,该案将在近期开庭。(记者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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